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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博士生办理录取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我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经公示,现将办理录取手续(含统考生和硕博连读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往届考生

1.往届生先发放调档函,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北京地区考生(网报所填本人通讯地址为北京地区的考生,下同)请于2016年6月23-24日(8:30-11:30,13:30-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调档函(研究生院办公楼423室,下同)。

3.外地考生(网报所填本人通讯地址为外埠的考生,下同)调档函将于2016年6月下旬通过EMS寄予考生本人,通信地址以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请考生注意查收。

4.请考生在收到调档函后请尽快与本人档案所在单位联系,应在7月20日前办理完调档手续,录取通知书将在我院收到考生人事档案后寄发。

二、应届考生

1.应届生调档函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2.北京地区考生请于2016年6月23-24日(8:30-11:30,13:30-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

3.外地考生的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将于2016年6月下旬通过EMS寄予考生本人,通信地址以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并注意查收。

4.请考生积极与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联系,争取早日办理好调档手续,以免影响入学报到。

三、定向(含少数民族计划)考生

1.定向考生先发放定向协议书(北京地区考生请于2016年6月23-24日自取,外地考生2016年6月下旬将通过EMS寄予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返回后方可发放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

2.在职考生不发调档函,返回定向协议后(2份)直接发放录取通知书。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收到定向协议(一式4份)后,请尽快与所在省教育厅联系,并将盖章后的协议书(2份)寄回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事档案或定向协议书的考生,我院将暂缓发放其录取通知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2人事档案一律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邮编:100081,联系人:张老师。人事档案请不要寄到研究所,并严格按上述地址填写,否则因接收地址不详造成邮件退回或误投,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往届生档案查询电话:010-82109680。应届生档案无需查询,开学报到时如有档案未到者将一并告知。

3关于党组织关系转移具体要求见“关于2016级新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的通知”(http://www.gscaas.net.cn/Html/2016_05_26/2160_2320_2016_05_26_110307.html

4关于户口迁移:考生届时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自愿迁出本人户口。迁移地址一律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已在北京市正式落户的新生(学校集体户口者除外)不迁户口。

5.请考生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认真填写《2016年新生政审表》(见附件),并与人事档案一并回寄我院。

6.入学报到有关事宜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caas.net.cn)。咨询电话:010-82106766。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