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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1、重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如何,直接决定着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研究生作为高层次人才,在他们中间扩大积极分子队伍,提高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利于保证党员的素质,这对于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战略意义。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我院研究生党建工作的重要环节。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包括以下内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政治审查以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管理等。

2、努力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研究生党支部应努力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支部在同学中的威信,从而在非党员中产生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使他们主动向党组织靠拢。

2)在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下,党支部要旗帜鲜明地做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非党员同学了解党的纲领、宗旨和任务,增强对党和党领导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心,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增强他们争做一名共产主义先锋战士的光荣感和使命感。

3)通过党员,积极发现、推荐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有些基本素质较好,有向党组织靠拢的愿望,但不知怎么申请入党或对申请入党有些顾虑的同学,党支部要及时启发他们的觉悟,使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4)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绝不能对没有入党要求的同学采取说服诱导的方式,使其在并非志愿的情况下,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也不能由党员包办代替。

3、接受入党申请

积极分子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要在一周内派正式党员与其谈话,了解其申请入党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对其入党申请表示欢迎,同时帮助他(她)分析存在的缺点,明确做一名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该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并由支部组织委员妥善保管好他们的入党申请书,不得遗失。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申请入党人与入党积极分子,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书面)的人,均称作“申请入党人”。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正确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标准,应把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申请入党的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这项工作不得马虎从事,也并非所有申请入党的人都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于入党动机不纯、现实表现差、不关心集体和他人,或受校纪处分一年内的入党申请人可暂不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如发现有以上情况者,可以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

5、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

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尤其要注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掌握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

教育培养的主要方法有:

1)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性的帮助;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其他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3)将积极分子组成党课学习小组,请有关同志讲党课,指导其开展学习活动;

4)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一般一人一项为宜),并做好检查督促,使其增强党的观念和群众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5)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党支部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每季度一次),考察结果记入《建党积极分子表》。党支部委员每学年应代表党支部分别找每个积极分子谈一次话,指出其努力方向。

6)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组织的业余党校培训班,关心和检查他们的学习。

6、联系人制度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应指定本支部正式党员12人作为培养联系人,并制定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为保证培养教育得以落实,联系人一般只联系一名积极分子。在本支部正式党员少、积极分子多的情况下,正式党员可以每人联系两个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也可以每人联系一名积极分子,还可以请所在研究所的党员指导教师作为联系人,协助党建工作。

联系人应主动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生活的全面情况,尤其要深入了解其政治观点、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的思想发展过程,并作好书面记录。联系人一般应每两月找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正式谈话,肯定其优点、指出其缺点和努力方向。遇有重大政治事件发生,应及时掌握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情况,并随时向党支部反映。联系人应要求积极分子经常主动汇报思想,每季度至少应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党支部应该经常了解、讨论积极分子的情况,督促联系人做好培养工作。联系人的谈话记录和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以及支部讨论的情况等材料都应该妥善保管,作为培养考察的依据。

7、确定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

  2)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未进行上述内容教育,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有以下程序:

1)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要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2)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3)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团支部委员会将团员民主评议的情况和讨论的意见,填入《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已退团的要有导师、研究所和班级的书面意见。

4)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8、制定发展计划

每年1月份,党支部要制定本年度的发展计划和重点培养计划。制定计划时,要在对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逐个排队,将可能成熟的同志列入计划,报上级党组织。

9、业余党校培训班

研究生业余党校培训班是研究生党总支受研究生院党委委托,专门培训研究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班。没有经过业余党校培训的积极分子,不能发展入党。因此,各党支部要认真安排,通知入党积极分子,特别是已列入发展计划的重点培养对象参加业余党校培训。

业余党校培训班在每年举办一期,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开学前进行。通过辅导报告、讲座、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党的“三基”教育(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

对参加业余党校培训的积极分子,党支部不能撒手不管,应随时了解其学习和出勤情况,主动采取措施配合开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