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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第一批高层次人才和博士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拟招聘高层次人才 17名、博士56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广东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热爱农业科研事业,身体健康。
(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博士,包括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三)年龄条件。博士32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技骨干”4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学科带头人”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满足招聘岗位专业和相关要求,落户广州市户籍须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五)具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规定不得应聘情况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10日至3月5日。高层次人才报名时间全年有效,一人一议,聘满即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发送至用人单位邮箱(详见附件1),每人限报1个岗位,邮件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
3.材料要求:报名材料必须包含《广东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博士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各类获奖证书扫描件、个人代表作扫描件。招聘岗位对论文有要求的,须扫描、上传加盖学校图书馆(或有检索资质的机构)公章的《论文检索证明》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另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表(学校盖章);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暂缓协议书,享受广东省教育厅就业择业期政策的毕业生须提交辞离职证明。已毕业的国内学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已毕业的境外(国外、港澳台)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驻港澳台联络办开具的学习证明。
所提供材料须确保齐全、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
4.资格审核: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试人选名单,并报院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进入初试环节。青年科技骨干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议”,聘满即止。
四、初试和复试
1.初试: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初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80分。用人单位根据合格人员的分数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1:3比例以内提出复试人选名单。
2.复试:由院以面试形式进行,合格成绩为80分,复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复试合格人员的分数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考察、公示、岗位聘用与薪酬待遇
1.体检:体检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先行垫付,正式录用入职后由用人单位予以全额报销。
2.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岗位聘用与薪酬待遇: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入编、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政策规定以及用人单位规定的薪酬待遇。符合广东省农业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博士资格条件的落实相应层次待遇。
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不能提供的,原则上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一)如因应聘人员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经用人单位报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同意后,可在同岗位或同单位相近岗位应聘人员中按复试成绩进行等额递补。
(二)初试、复试、公示等信息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gdaas.cn发布,请及时了解。
七、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2),报名咨询电话: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人力资源部:020-87596239。招聘监督、投诉电话: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监察审计部:020-8757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