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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级硕士生调档及录取通知书发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做好我院2023级拟录取硕士生录取手续办理工作,现将近期办理调档及录取通知书发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档

1. 涉及考生类型:非定向考生(含推免生)、非在职少民计划考生。

考生在6月10日前登录此网址:http://adm.gscaas.net.cn/zhaosheng/login/communication.aspx,输入身份证号、姓名和校验码登录,填写相关信息。档案所在单位请填写考生调档函接收单位,移动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为考生接收录取通知书所用,请务必填写正确。考生下载《调档函》后(建议彩色打印),请自行与该单位联系调档。

2. 往届考生请尽快调档,我院收到人事档案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3. 我院人事档案接收详细信息如下:

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处320房间

接收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处

档案接收人:陈老师(硕士研究生档案)、臧老师(博士研究生档案)

联系电话:010-82109680

邮编:100081

请2023级新生务必在接到调档函之后再进行人事档案的转出,严格按照上述地址邮寄档案,勿将档案寄到研究所,因档案未到所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二、政审

1.涉及考生类型:所有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

2.考生在此网站附件下载空白《2023年新生政审表》(见附件)。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后,请人事档案单位如实填写政审意见并盖章,政审意见内容须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3.非定向往届生请将《新生政审表》与人事档案一同寄出,应届生可先行寄出《新生政审表》。

三、定向协议

1.涉及考生类型: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定向在职考生(含非全日制)。

2.定向在职生在此网站附件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见附件)后,请尽快与定向单位联系,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一份)寄回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下载打印《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或五份,见附件)后,请尽快与生源所在省教育厅或工作单位联系,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二份)寄回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定向协议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423房间,邮编:100081,电话:010-62162692,联系人:高老师。需邮寄定向协议的考生可将政审表一起寄出。

四、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1.涉及考生类型:党员(含预备党员)考生、团员考生。

2.具体办理方法及转接事宜详见https://gs.caas.cn/tzgg/38454c0b2df94189a34efffbac77f4d9.htm

五、录取通知书

1.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束后(预计6月下旬),我院将以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寄出《录取通知书》。

2.《录取通知书》只采用邮寄方式寄给考生本人,不接受现场自取。录取通知书邮寄的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以考生在6月10日前登录此网址http://adm.gscaas.net.cn/zhaosheng/login/communication.aspx填写的信息为准,6月10日后填写的信息将不再采用。

3.未提交人事档案的非在职往届生及未返回定向协议的定向生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户口迁移

考生收到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后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自愿迁出本人户口。户口迁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户口一律迁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请在户口迁移证下方空白处用铅笔注明本人的身高(以厘米为单位)和血型(A、B、O、AB或未知)。此外,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不影响落户。

2.户口只限本人,不能携带家属。

3.户口已在北京市正式落户的新生(学校集体户口者除外)不迁户口。

4.农业户口迁入学校后,均要转为非农业户口。

5.出生地和籍贯一栏必须详细到市县或者具体地区。

户口迁移其他事项咨询010-82106614

七、其他

关于入学报到后续有关事宜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http://gs.caas.cn)和招生微信公众号(yzb_caas)发布的有关通知。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