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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中国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中国农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和中国农科院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

4月14日完成一志愿复试工作,4月20日前完成调剂复试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通知。

(二)复试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我院各培养单位可自主确定采取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图书情报专业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现场笔试。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名单

复试分数线,按照国家复试线执行。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低于国家复试线的复试分数线。

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复试比例,确保差额复试方式规范有效。

复试名单,对达到本单位复试线的考生,在同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范围内,按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中国农科院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四)复试程序

复试工作按以下两个阶段进行。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可同时进行,可分别进行。

1. 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

复试前,请考生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并按报考培养单位有关要求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

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及其扫描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③毕业证书及其学历核验结果(往届生),或学生证及其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④考生自述(自行打印并签字);⑤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⑥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⑦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登记表》;⑨体检表用的1寸免冠照片。⑩报考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招生常用材料模板下载点击此处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的复印件。

2. 复试考核

(1)考核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或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三部分。详见培养单位通知。

(2)复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50%+综合面试成绩×30%+英语口语听力成绩×2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3)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考生如有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在复试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报考培养单位,最终以研究生院核对名单为准。

二、调剂工作

研究生院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各培养单位按照本调剂工作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调剂公告,明确接收调剂时间、调剂专业、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事项,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考生须经“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各培养单位按规定进行筛选。

三、录取工作

(一)“五不录一保护”。1. 对于政治素质、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存在问题,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3.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4.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不予录取。5. 同等学力考生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 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拟录取。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预录取。公示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规定程序确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级统考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四)五点要求。1. 材料寄送。考生应在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公示前,将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寄至培养单位,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2.“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前须与研究生院、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3.“非全日制报考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因报考硕士研究生引发的考生与所在单位之间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参加考试。4.“报考信息”。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5.  全面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研究生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对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体检

各培养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培养单位可采取复试期间统一组织考生体检,或由考生自行体检、寄送体检表等方式。

五、其他

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2162692。

北京教育考试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