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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就业推荐表》填写说明及签约注意事项

  即日起,需要去用人单位面试或者准备签约的同学,可以到招生就业处424办公室凭学生证领取《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一人一份,遗失不补,请同学们需要时再来领取)、(京外所同学去所里科研处领取)。

  请详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三方就业协议书

  (1)毕业生基本情况部分:请毕业生按本人真实情况填写。

  健康状况:“健康”或“良好”

  毕业院校:中国农业科学院

  院系:研究所名称

  培养方式:非定向 或 少数民族骨干定向 (除少数民族骨干之外的定向毕业生不得领取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

  学历:硕士生:硕士研究生

  博士生:博士研究生

  学位:硕士生:硕士

  博士生:博士

  生源地区:如本科毕业之后没有间断学业,要填写本科前户口所在地区(一般为高考所在地);如果本科或硕士毕业后工作并且已落户者,需填写落户所在地区。

  学制: 3年

  毕业时间:2021年6月(冬季、春季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部分:所有项目由用人单位填写,不能为空。

  单位名称:请一定要填写完整的名称,与公章一致,学校向北京市教委上报就业方案时,以学生填报的就业信息为最终的派遣依据。

  档案转寄地址和户口迁移地址:非常重要,是毕业派遣档案、户口的主要依据,要求用人单位填写完整,不能空白。(如单位不解决户口可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无需签订三方就业协议,详见下文中注意事项。)

  (3)培养单位基本情况部分:

  单位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联系人:牛星、吴晨

  联系电话:010-82106614/8210648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81

  (4)双方约定部分:注明单位、毕业生双方达成的其他约定事项,学校不参与就业协议书备注内容。

  一般包括如下内容:签约年限、工作地点、落户地点、违约条款等。

  有二点值得注意:一是注明的内容应是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好可能会影响协议的达成;二是如果用人单位和个人已经有了另外较为详细的两方协议约定,也不必在三方《就业协议书》上重复注明。有些用人单位还有可能对某些条款(如薪金等)提出保密而要求不在三方《就业协议书》上注明。

  (5)毕业生意见部分:同意,签上自己名字,注明日期。

  (6)培养单位意见部分:科研院所不需要盖这个章,如果单位一定要求加盖,可以盖所里科研处的章。

  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必须填写完毕并且用人单位盖章后到招生就业处审核盖章。

 

  二.就业推荐表

  (1)个人信息部分:请毕业生按本人真实情况填写,相同项目可参见就业协议书部分。

  奖惩情况:一般指学校级别及以上的奖惩情况。

  (2)社会实践部分:不要超过50字,做到言简意赅,对就业有帮助的可写。

  (3)特长及能力部分:

  主修外语语种及水平:依据通过国家举办的各类外语等级考试级别填写。

  计算机水平:指省部级以上的计算机等级考试,没有参加过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请不要填写。

  特长:主要根据个人特长填写,不要超过30字(如:乒乓球、武术、书法、跳舞)。

  在校期间担任职务:主要指所担任过的校级、院级职务(校学生会、分团委担任职务)。

  (4)学校推荐意见部分 :

  毕业生培养方式:非定向 或 少数民族骨干定向

  就业范围:非定向生:全国

  少数民族骨干定向生:定向地区名称

  学校就业部门名称: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牛星、吴晨

  联系电话:010-82106614/82106483

  传真:010-82106609

  院系意见:在所里科研处盖章。

  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招生就业处盖章(领取时已盖好)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是无碳复写格式,要妥善保管,避免被硬物刮蹭,不要在第一页上乱写,将第二、三联弄花。

  (2)毕业生要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接收应届毕业生能力的单位(能够同时解决毕业生户口和档案),与单位签署盖章完毕后寄回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准备毕业时进行派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424)。若用人单位不能解决户口,则不需要签订三方协议,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书》,持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无固定格式)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只需复印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在招生就业处办理毕业就业派遣手续,其报到证、户口、档案回生源地。如与不解决户口的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不建议),协议只能做用人单位证明使用(请在协议上注明不解决户口),毕业后报到证、档案、户口回生源地。

  (3)毕业生推荐表是用人单位为毕业生申请户口时使用,推荐表可复印,在用人单位面试时使用复印件,在准备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再将原件交给用人单位。

  (4)就业协议书与推荐表每份都有固定编号,请大家妥善保管。京内所同学本人持学生证到招生就业处424领取,京外所同学去本所科研处领取,每人一份,遗失不补,不得转借、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