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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关于做好2008年度毕业生接收工作的要求,按照“总量控制,专业对口,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我区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08年度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接收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08年3月24日至5月31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受理申报。
二、受理地点
海淀区人事局二层服务大厅毕业生接收窗口
地址:海淀区苏州街乙29号(中关村人才市场)
三、办公电话
业务咨询:62624511(62624515、62625352)转206
软件技术支持:86271619
四、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按照下达的控制数,与拟接收的毕业生达成接收意向后,签署《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详见附件3),并于2008年4月30日前登陆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网址:
http://jygl.bjbys.com(点击进入),使用说明详见系统帮助),注册单位基本信息,选择申报渠道(主管单位为“海淀区人事局”),如实填写毕业生个人信息,详细填报毕业生引进理由(一般不少于200字),经核对确认后,提交海淀区人事局进行复核。我局复核通过后,提交北京市人事局审批。
市人事局对提交的毕业生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对初审同意引进的毕业生名单通过网络予以反馈。各用人单位得到反馈结果后,对照名单按要求组织纸质申报材料,于5月31日前由我局报送市人事局复核。复核合格的,由市人事局出具正式的接收函(一式两份)。
说明:
(1)用人单位在收到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后,可与毕业生签署“三方就业协议”,办理《就业报到证》。接收函一式两份,一份送交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留存,另一份待办理落户手续时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已通过审批而又明确表示不报到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将其接收函交还我局并附有关情况说明。
(2)如用人单位在2007年11月9日8:30起至2007年11月20日17:30期间,根据《海淀区关于做好2008年毕业生需求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海淀区毕业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成功完成需求填报工作的,则使用“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时,其用户名和密码与上次使用“海淀区毕业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时的相同
五、工作要求
1、各用人单位的申报渠道应单一规范,不得多头申报。按照“谁申报,谁接收”的原则,要求毕业生实际接收单位应与申报单位完全一致,不得以单位上、下级部门或同系统内其他单位的名义申报。批准引进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均应落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中。没有集体户口的单位不具有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资质。
2、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下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控制数内(
控制数可通过“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进行查询(点击进入)),申报办理接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填写规范(所需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3)。凡报送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不符的,均视为不合格材料,不予上报审批。
3、各用人单位不得同已与北京市各乡镇签订了《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京郊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劳动合同书》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附件:
1、2008年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范围和条件
2、2008年北京市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
3、2008年海淀区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及要求


海淀区人事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
   2008年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范围和条件
   2008年北京市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
   2008年海淀区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