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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国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我院”)成立于1957年,1981年成为我国首批博士学位与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我院作为国家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担负着全国农业重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任务,致力于解决我国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中基础性、方向性、全局性、关键性重大科技问题,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我院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36项、省部级奖229项,在《NATURE》《SCIENCE》等各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0000余篇,科研成果与科研实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我院研究生教育形成了以37位院士接续领军,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杰青”、“优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共同参与的优秀导师队伍;以涵盖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的6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7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为主干;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98个重大科研平台和重大学术前沿与共性关键技术科研任务为支撑;以38个研究(院)所共同创建的“院所结合、两段式培养”为特色的硕士、博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来华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国际化、开放式的人才培养体系,实现了我院的科研资源优势转化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特色办学优势,为研究生完成课程教学、开展学术研究、参与课题实践、培养创新能力等提供了农业科研国家队特有的广阔舞台。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院获评A类学科6个,占参评时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60%,居同类参评单位首位。

截至2022年9月,我院累计授予博士学位4136人、硕士学位15449人。其中有10位校友成为两院院士、11位校友成为省部级领导、1位校友荣任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总干事,更多的校友成为了科研领域的优秀专家学者、农业主战场的中坚力量。

一、招生规模及专业

2023年我院拟招收博士研究生520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约485人(含联合培养项目),全日制兽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约35人。以上拟招生人数包含硕博连读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实际招生数以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数为准。

招生专业及拟招生人数详见《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学习方式和基本学制

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基本学制为3年,在学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在学年限一般不超过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的基本学制为3年,在学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三、选拔方式及报考条件

目前,我院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方式包括:在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中选拔(普通招考);在我院在读硕士研究生中选拔为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接收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直博生(直接攻博)。

(一)普通招考

我院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实行“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申请人的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②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往届生(已获得博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定向类别)。

③ 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学士、硕士学位均在国(境)外获得的申请人,两个学位均需认证。

④“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类别的报考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3.申请人的英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参加2016年6月1日之后举办的下列英语水平测试之一,成绩达到表1规定的分数要求。
TOFEL、IELTS(A类)、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或CET-6)、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4或TEM-8)、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

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CET-4、CET-6成绩证明不受时间限制。

表1  英语成绩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

考试类型

分数要求

TOFEL

72

IELTSA类)

5.5

CET-4CET-6

合格线及以上

TEM-4TEM-8

合格线及以上

WSKPETS-5

合格线及以上

② 在英语为官方语言国家或地区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

(二)硕博连读

我院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农科研生〔2019〕81号)执行。硕博连读生人数不超过我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30%。硕博连读推荐名单(非拟录取名单)公示情况,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三)直接攻博

我院直接攻博研究生选拔工作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管理办法》(农科研生〔2019〕75号)执行。直博生人数不超过我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直接攻博选拔工作已结束,拟录取名单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四、选拔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

普通招考申请人需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报名期间,登录“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入口见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http://adm.gscaas.net.cn/sign_up/bsbm/index.aspx,点击“普通招考报名”),报名费为200元,网报时间内未支付报名费视为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分为首次报名和补充报名。首次报名在2022年11月14日至2023年1月3日,补充报名时间在2023年3-5月。具体事宜届时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硕博连读生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拟录取后,方可在报名系统报名,由研究生院进行录取资格审核。硕博连读生无需缴纳报名费,报名时间在2023年5-6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直博生不需在系统内报名。

(二)申请材料

1.电子版材料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须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未提交电子版材料,报名无效。

① 硕士成绩单扫描件(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② 往届硕士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须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扫描件(我院应届生可提供学生证本人信息页与注册页扫描件)、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境外获得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或电子版。

③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成果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

④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⑤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个人研修计划(附件2,3000-5000字)。

⑥ 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外语水平能力证书扫描件。

⑦ 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⑧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须提交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附件3)照片或扫描件。

2023年我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为8名(限少数民族考生报考)。

申请人将所有文件打包为rar格式,以“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考核材料”命名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其中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文档以doc/docx格式上传,文件均命名为“姓名-成绩单/个人研修计划/学位证”等。文件包总大小不超过10MB。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是否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等重要信息。报考信息和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后不能更改。

2.纸质版材料

申请人在参加学科复核期间,须按照培养单位相关要求提交纸质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培养单位审核后留存登记表等纸质材料和证书复印件,退还证书原件。纸质申请材料包括:

① 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的《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须提交《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并加盖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族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在职研究生须加盖其工作单位公章。

② 硕士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③ 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书,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4或在我院博士报名系统中下载)。

④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⑤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个人研修计划(附件2,3000-5000字)。

⑥ 往届硕士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本院应届硕士生可提交学生证原件及本人信息页与注册页复印件)。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⑦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

⑧ 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⑨ 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及复印件。

⑩ 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三)“申请-考核”环节

1确定初选者名单(2022年12月-2023年1月)

各培养单位对电子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确定为初选者。初选者名单在培养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确定复核者名单(2023年1月-3月)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初选标准细则,审议初选者的申请材料及征求报考导师意见,对初选者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进行打分,给出百分制成绩,择优确定复核者名单。初选者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成为复核者。拟进入学科复核的复核者名单在培养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科复核(2023年3-5月)

学科复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行为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养、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具体时间、地点等将在培养单位网站上公布。复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占考核总成绩的50%)

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30%。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掌握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由学科考核组统一阅卷评分。

专业英语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考核申请人对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和理解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笔试由培养单位组织命题,命题组织管理、试题审核、安全保密等要求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农科研生〔2019〕127号)文件执行。

(2)面试(占考核总成绩的50%)

① 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可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② 综合素质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行为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考核可以与申请人的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③ 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

考核总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各培养单位依据申请人的考核总成绩,按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科研团队或导师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行为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科复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公示

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考核程序、招生人数和拟录取名单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后,拟录取名单在各培养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和材料进行再次审查,最终确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预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生和定向就业生两类。

1.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非定向考生被录取后须全脱产学习,档案全部转入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2.在职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由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拟录取定向考生须在定向培养协议书到达研究生院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定向单位为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在职定向生录取比例不超过全院当年博士研究生计划的10%(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无行政职务的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及高校专职教师,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在教学或科研岗位工作证明和申请人在读期间可全日制学习的书面同意书后,不受此比例限制。

六、体检

博士研究生在复核阶段参加由培养单位统一安排的身体检查,体检医院为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执行。

七、监督方式

研究生院设有招生督查组,对全院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进行督查,接受考生投诉。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全环节监督,接受考生投诉。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直接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满意者,可以向培养单位纪检部门或研究生院提出。

八、学费及奖助体系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

我院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100%覆盖,入学第一年不分等级均为10000元/人)、研究生院单项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研究生院助学金、培养单位助研津贴、“三助”津贴和特困生补助等。奖助学金政策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及助研津贴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直博生免收第一年学费。对本科毕业学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且本科毕业专业所对应学科最近一轮全国学科评估结果为A类的优秀推免生被录取为直博生的,免收基本学制内全部学费。优秀推免生硕士在读期间,以硕博连读方式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免收博士研究生学制第一年的学费。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我院将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我院录取的兽医学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906**)和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95200),统一到我院研究生院兽医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入学报到并进行课程学习。我院录取的京外培养单位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专业代码为071010)和生物信息学专业(专业代码为0710Z1)博士研究生,统一到我院深圳研究生院(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入学报到并进行课程学习。我院录取的“海南专项”博士研究生,统一到我院国家南繁研究院(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入学报到并进行课程学习和科研实践,培养全环节原则上在海南省完成。

3.经教育部批准,我院目前与中国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内蒙古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南大学等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其中第一导师为我院导师、第二导师为高校导师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实行双重学籍管理,档案、户口均迁入我院,我院颁发由双方盖章的毕业证书,高校颁发学位证书。其中,与东北农业大学联合培养且第一导师为我院导师的兽医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我院研究生院兽医学院开展课程学习。其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在相应高校开展课程学习。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按照联合培养高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执行。

4.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在研究生院的统一组织和具体安排下,由各培养单位分别实施。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此章程制定在学术或成绩方面更高要求的实施方案。

关于报名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考生可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咨询。关于报考专业、导师、学科考核、录取等相关问题,考生可与相关培养单位联系咨询。

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培养单位发布的报考信息。

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https://gs.caas.cn/zsgz/bszs/213188.htm

5.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计划数以最终下达数为准。

6.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7.我院招生单位代码:82101;单位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办公楼423室 研招办(收);邮编:100081;联系电话:010-82106766,62162692;招生微信公众号:yzb_ca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