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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落实立德树人职责——中国农科院多措并举构建导师立德树人工作长效机制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要求,中国农科院研究制定了《中国农业科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多措并举构建导师立德树人工作长效机制。

提出导师基本素质“三个具备”。导师不仅是科研工作者,更是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一要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二要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三要具备精湛的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明确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七要”。导师应树立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教书育人义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一要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二要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三要模范遵守并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四要着力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五要积极创造并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六要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七要积极参与全院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

划定导师禁行行为“红十一条”并实施“一票否决”。划定了导师禁行行为“红十一条”,并在导师遴选、年度招生资格审核中实施“一票否决”。导师不得出现以下禁行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未尽到教育、督导等责任,导致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及相关学术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违反有关规定,拒发或克扣研究生助研津贴;迫使研究生承担导师个人或家庭的私人事务;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健全评价考核、激励及督导问责机制。依托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开展对全体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的评价考核,研究所每年向研究生院报送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情况报告。对于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出现违反师德行为或落实立德树人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并进行通报,依法依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及其他处理。对于监管不力、拒不处理、拖延处理或推诿隐瞒的单位,视情节轻重,至少按该单位前三年研究生招生指标平均数的10%核减该单位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建立监督反馈机制。研究生院、研究所分别开通电子邮箱和电话,接受研究生等对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的反馈,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强化组织保障。全面落实研究所导师队伍建设主体责任,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强化对导师队伍的日常管理、宣传教育和落实立德树人职责的评价考核;充分发挥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评价考核作用和纪委的监督检查作用,突出体现党组织政治优势,推动研究所基层党组织参与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宣传教育;对于导师禁行行为要做到提前预防、及时纠错、严肃处理。研究生院做好统筹协调,不断健全制度建设、优化管理服务,切实加强督导检查,院所形成合力,确保政策落实并取得实效。充分发挥院学术委员会、院学术道德委员会、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院教学委员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等在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建设中的作用,营造全院共同关心、协同参与、积极支持的良好氛围,促进导师立德树人工作机制的常态化和科学化。

强化导师培训。针对不同对象构建形式多样的院所两级培训体系,包括研究生院新增导师岗前培训、专题培训,研究所对本所导师的定期培训、组织导师交流与研讨等。在导师培训中把师德师风作为首要培训内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招生。

《实施细则》已经中国农科院2018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日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