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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正式启动第一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

1120日,研究生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标志着中国农业科学院第一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正式启动。

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每6年进行一轮合格评估,根据文件要求,我院17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授权点和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均在评估范围内。研究生院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组织全院各研究所开展了三轮学科专业梳理工作,启动实施了培养点管理制度,并研究制订了《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我院第一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涉及9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授权点,分别是:大气科学、生态学、农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林学、草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根据工作方案,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学位授权点下所有培养点的自我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我院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二是在培养点评估的基础上汇总与整合,进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我院学位授权点进行自主调整。

根据工作安排,我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采取“分期分批评估、边评估边调整”的办法,分四批进行。第一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将于20167月完成,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将分别于20177月、201712月和20186月完成。

据悉,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随机抽评阶段。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完成后,评估结果将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公开,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随机抽评,随机抽评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将被撤销。

1120日,研究生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标志着中国农业科学院第一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正式启动。

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每6年进行一轮合格评估,根据文件要求,我院17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授权点和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均在评估范围内。研究生院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组织全院各研究所开展了三轮学科专业梳理工作,启动实施了培养点管理制度,并研究制订了《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我院第一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涉及9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授权点,分别是:大气科学、生态学、农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林学、草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根据工作方案,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学位授权点下所有培养点的自我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我院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二是在培养点评估的基础上汇总与整合,进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我院学位授权点进行自主调整。

根据工作安排,我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采取“分期分批评估、边评估边调整”的办法,分四批进行。第一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将于20167月完成,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将分别于20177月、201712月和20186月完成。

据悉,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随机抽评阶段。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完成后,评估结果将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公开,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随机抽评,随机抽评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将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