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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院2021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盲评阅名单抽取

2021年学位论文答辩继续实施双盲评阅,博士双盲评阅比例为100%,硕士双盲评阅比例为30%(提前毕业硕士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参加双盲评阅)。硕士双盲评阅名单于每年上半年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公开随机抽取,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二、答辩申请及学位论文提交

申请2021年下半年答辩的研究生,须在研究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及学位论文,并由导师进行审核。研究所审核完成并提交至研究生院的时间为20211031日前。提交的学位论文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学位论文须符合《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位授予标准》及《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均可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学科”栏目或“系统”下载最新版)。双盲评阅论文须隐去研究生学号、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培养单位名称、致谢及作者简历等能够反映作者本人、导师和培养单位的相关信息。

    (二)学位论文(包括留学生学位论文)提交前,须通过研究所组织的复制比检测(全文疑似复制比不得高于10%、章节疑似复制比不得高于20%),符合要求者方可提交。

    (三)学位论文提交后,由导师、研究所在系统中分别进行审核,导师应对学位论文内容、格式等进行重点审核,研究所应对研究生答辩资格、学位论文格式等进行重点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研究生院。

    三、学位论文格式审查

学位论文经研究所提交后,研究生院对格式进行审查,合格者通过系统送审进行评阅,不合格者退回修改,重新提交后再次进行逐级审核。

    四、学位论文评阅

    (一)评阅专家聘请及结果催评

1.双盲评阅论文的评阅专家由研究生院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位论文双盲制评阅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系统按学科专业随机指定,并负责结果催评。

2.非双盲评阅论文的评阅专家由研究所指定的答辩秘书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有关评阅专家构成的规定,通过系统在专家库中选取(非双盲评阅硕士论文的评阅人为两名,其中院外专家至少一名),并负责结果催评。

    (二)评阅结果处理

1.全部评阅专家均“同意答辩(较小修改)”,方可进入答辩环节,否则答辩无效。研究生须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答辩。

2.评阅意见中有“较大修改后答辩(答辩前须重新送该专家二次评阅通过)”的,研究生须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再次送该专家进行复评,通过后方可答辩。

3.评阅意见中有一份“不同意答辩”的,另增聘两名评阅人;有两份及以上“不同意答辩”的,本次申请无效。

    五、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组织方式

    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应采取现场方式,答辩现场应按照属地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好防护措施。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拟采取视频答辩的,须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农科研生〔202039号)要求提出申请,经审批并于答辩前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进行(未经审批、备案而组织的视频答辩无效)。涉密学位论文不得采取视频方式答辩及通过网络评阅(研究生个人申请学位论文延期公开的除外)。

    (二)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专家由研究生的答辩秘书通过“系统”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有关答辩委员会构成的规则在专家库中选取。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七人组成(总数须为单数),其中院外专家至少三人,要求由研究员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五人组成(总数须为单数),其中院外专家至少两人,要求由副研究员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3.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

4.论文评阅人一般不兼任答辩委员,如果需要,仅一名论文评阅人可兼任,但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5.答辩委员会总数增加时,院外专家须按比例相应增加。

    (三)答辩程序

论文答辩工作由研究所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位授权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培养点组织实施。采取现场答辩的,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经审批、备案后采取视频答辩的,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农科研生〔202039号)文件附件2《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视频答辩工作规范(暂行)》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四)公开答辩要求

各研究所要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答辩前通过研究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答辩完成时间

2021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须在20211130日前完成。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经导师审核后,提交到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

    六、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一)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审查

各研究所应在研究生答辩完成后组织召开本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研究生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须严格遵守《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审查办法》的规定,每篇学位论文须至少指定两位主审专家,重点审查论文格式、内容、发表论文情况、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规范以及研究生对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请各研究所对照《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位授予标准》,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术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后,提出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会议须形成报告书和会议记录(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学科栏目下载最新版)。

    (二)优秀学位论文推荐

各研究所可在本所建议授予学位人员中推荐2021年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额不超过本所建议授予学位人数的10%(博士、硕士分别计算)。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者,最多可推荐1人。推荐名单须排序。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须符合《中国农业科学院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的规定。留学生参评的学位论文可用英文撰写,但须有中文题目和中文摘要。

    (三)材料提交

答辩及学位申请等材料经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务必于2021125日前以研究所为单位将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电子版由研究生本人留存备用),逾期提交及研究生个人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材料提交清单见附件。

    七、注意事项

    (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聘书、答辩表决票由各单位自行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研究生院提供电子版模板(见农科研生〔202039号文件附件34),不再寄发纸质版。

    (二)研究生院对全部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学位论文终稿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不合格者,不提交学科评议组及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三)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但因科研成果未达到要求等原因不具备申请学位资格的,无须提交纸质答辩材料,但要在“系统”中完成答辩决议维护,并由研究所报送毕业但不申请学位人员名单。

    (四)除“系统”中打印的表格外,学位论文模板及其他相关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学科”栏目或“系统”中下载。

    (五)自研究生提交答辩申请及学位论文至确认学位信息、研究所学位会审核的各环节均须在“系统”中操作,有关操作说明可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学科”栏目或“系统”中下载。

    (六)留学生论文评阅及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留学生各环节暂不在“系统”中操作,论文评阅由研究所通过线上方式或纸质方式组织开展,评阅专家须符合我院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构成的有关规定(否则答辩无效),评阅方式为非双盲评阅。评阅费由导师先行垫付,之后由研究生院支付给导师。

        2.留学生学位论文须有中文题目及中文摘要,除姓名、论文内容为英文以外,其他格式要求与中国学生一致。

        3.留学生须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表格中,除姓名、答辩记录内容为英文以外,其他信息均以中文填写(或中英文对照)

        4.留学生所有提交材料中的姓名,均要求与其本人护照中的姓名完全一致

    (七)往届已毕业、本次申请学位的人员,自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环节开始申请,在会议前向研究所提交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

    (八)与高校联合培养的博士生,按照高校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请及时与联培高校研究生院或学院联系。我院研究生院协助做好沟通协调。

    (九)自2018级起,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不作发表学术论文统一要求,由研究所自行规定。

 

联系方式:

田松杰(博士、联培博士、同等学力硕士)  010-82106486

蒋希文(博士)  010-82106599

高枫岚(学术学位硕士)  010-82109686

王欣莹(专业学位硕士、材料接收)  010-82108344

郭蕴莹(专业学位硕士)  010-82107144

陈黎明(总体负责)  010-62190397

 

附件:2021年下半年答辩及学位申请等材料提交清单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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