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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届春季毕业生派遣流程

各2018届春季毕业生同学:

我处暂定于2018年1月17日开始进行春季毕业生派遣工作,现将派遣所需材料、流程及注意事项向各位同学介绍如下:

1、在京签订就业协议并由单位承诺解决户口者:需要在1月8日前向招生就业处提供带有乙方(即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的三方协议,并于1月8日前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或者“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递交我处。离校时在办理完离校清单上其他手续后,到离校通知上指定地点领取户口卡和报到证离校。

2、在京外签订就业协议并由单位承诺解决户口者:需要在1月8日前向招生就业处提供带有乙方(即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的三方协议。离校时在办理完离校清单上其他手续后,到离校通知上指定地点领取户口迁移证及报到证离校。

3、已经就业但单位未能解决户口者:需要在1月8日前向招生就业处提供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仅复印封面、首页及签字盖章页,共3页)或单位用人证明(需印有单位公章或人事章,格式不限),档案和户口将派回生源所在地的就业服务中心或地市人事局。离校时在办理完离校清单上其他手续后,到离校通知上指定地点领取户口迁移证及回生源地的报到证离校。

4、未找到工作者:凡1月8日前未找到就业单位的同学,请提交二分回生源地申请(学号、姓名、生源所在地级市(县级市))。邮箱地址:jiuye@caas.cn

毕业时户口及档案发回生源地继续自谋职业,离校时在办理完离校清单上其他手续后,到离校通知上指定地点领取户口迁移证及回生源地报到证离校。

5、考研、博士后入站及出国:考研已取(含硕士考博、博士做博士后)的毕业生,应在1月8日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到招生就业处备案。离校时在办理完离校清单上其他手续后,到离校通知上指定地点领取户口迁移证离校。

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前已确定其毕业去向为出国(境)的毕业生,需在1月8日前到招生就业处递交国外高校邀请函复印件。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出国工作、探亲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关系应回生源地。离校时在办理完离校清单上其他手续后,到离校通知上指定地点领取户口迁移证及回生源地报到证离校。

6、延期派遣:鉴于北京市或京外部分用人单位无法在应届毕业生毕业前申请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户口指标或办完户口转迁手续,经北京市教委批准,这部分毕业生可以在1月8日前向我处递交延期派遣申请(申请表见附件),暂缓办理离校手续,将户口和档案在学校保留到2018年9月15日,在此期间毕业生可继续与全国任何地区的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签约并完成毕业派遣。(申请延期派遣之后,可在寒暑假之外的每周一向招生就业处递交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周三可以办理离校。)。

  注意事项:

1、自毕业日起至2018年9月15日间,申请延期派遣的毕业生户口暂时冻结并保存在研究生院,期间一律不得外借,不能办理类似结婚、生育、保险、出国等手续,如急需使用,则先进行就业派遣或二分回生源地后方可办理。

2申请延期派遣的同学在毕业之后无需办理离校手续,毕业证需在正式派遣时才可以领取,如用人单位需要,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如一定需要领取毕业证原件,请先按照上述第四条未找到到工作者的情况申请二分回生源地,待单位入职审批手续完成之后申请改派。

3、若延期派遣同学未在2018年9月15日前落实单位所在地户口,学校将于2018年9月下旬前统一将这部分同学的户口按二分派遣回生源地,请注意及时办理离校。

4、延期派遣同学待工作及户口落实后,可于非节假日的工作时间内向我处提交三方协议等就业材料,进行毕业派遣申请。并在接到我处办理手续完毕通知后,于两周内携离校清单前来研究生院办理离校手续完成离校。离校时,凭北京市教委颁发的就业报到证及离校清单领取毕业证。

注:上述材料请交到招生就业处(424办公室),京外所同学请将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424 (100081)。未申请延期派遣申请并未提交以上任何材料的同学,毕业时将无法正常离校,无法领取报到证以及毕业证和学位证等材料。请同学们严格遵守时间,按时提交相应材料!

 

                              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