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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研究生院共青团员团费的通知

京区各班团支书及班长

团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重要内容。现收缴2016年度上半年团费,为做好团费收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1、博士、硕士2015级所有团员。

2、京内各所一年级以外其他年级在读硕士和博士团员。

注:

   以下人员无需交团费

(1)预备党员及党员

(2)28周岁以上(含28周岁)的团员

二、收费标准

各年级团员2016年上半年每人收取团费6元,按每月1.0元收取。其中,2015级京外所的同学,只收取4个月的团费。

请各班认真做好收缴工作,并记录下本班团员数、姓名、团费缴纳数目以及未缴纳人员的名单,于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11:00以前,将团费以及班级团员团费缴纳统计表(见附件)一并报送至研究生院办公楼学工处322房间,臧老师。

研究生工作处

   2016年 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