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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季度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各位同学:

 兹定于12月15、16、17日进行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的医药费报销工作。请13级同学于15日、14级同学于16日、15级同学于17日携带本人学生证报销相关单据到研究生院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进行报销。

    特别注意京内所同学只能本人报销,不允许别的同学帮忙代报,请同学们自备零钱,便于报销。此次报销是本年度最后一次报销,跨年之后将不予报销今年的单据。

 

 

  研究生工作处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