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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下半年新党员发展工作的有关通知

20132014级各支部:

2015年下半年新党员发展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支部遵照执行。

1、请各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根据去年年底提交的2015年发展计划(不在发展计划内的,一律不能发展),慎重确定发展对象,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必须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确定发展对象必须通过支部大会,可以采取投票、打分等多种形式,最终推选发展对象。此次每个支部最多推荐2名发展对象。

3、确定发展对象后,支部需指派专人(可以是支部委员或是培养联系人)同发展对象进行一次谈话,向发展对象再次着重阐明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将这些情况写入《支部考察意见》中。

4、整理发展对象有关材料:入党申请书、党课结业证、《建党积极分子表》、思想汇报(至少一个季度一份)、党内外群众意见(至少征求15人)、支部综合考察意见等,于1026日前上交给王老师(研究生院办公楼325)。

5、党总支将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通知各支部,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审查不通过的,名额不再补加。

6、其他注意事项:

1)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这点请各支部了解是否有计划申请公派出国的发展对象,因其预备期无法考察,所以不能考虑发展问题。

2)因2014级各支部是第一批发展新党员,要求必须是在之前求学或工作经历中有过培养考察基础且有相关证明(入党申请书、党课结业证、积极分子考察表),才可考虑推荐。

3)各支部一定要遵照《党章》和党组织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新党员发展工作,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我院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研究生党总支

201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