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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最新《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医药费报销》暂行规定的通知

根据国家和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医药费报销重点规定如下:

1. 医药费报销比例: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为 85%,住院费先经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不含自费部分)按100%报销;

2.禁止在农科院门诊部看中医及理疗按摩;

3. 医药费报销注意事项:

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的药品,必须到海淀医院开,农科院门诊部不能开此类药品。否则不予报销;

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得超过7天的药量。超量部分一律不能报销;

中药汤剂也同样执行上述开药量的规定;

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要出具:A、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室)急诊处方或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B、收据;C、检查、治疗费用明细;D、诊断证明或留观证明;凡没有上述单据的均不予报销。急诊必须符合急诊范围的规定;急诊就医只能门诊不能住院,如需住院必须回合同医院住院;

⑤违反以上相关规定,将取消在校期间医疗费报销资格,并依据《研究生手册》中《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4.其他各项规定以2015版研究生手册为准(见附件)。

本最新规定针对2013级、2014级在校非定向研究生,自2015101日起执行最新规定,2015级在校非定向研究生,自201591日起执行最新规定,原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工作处

201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