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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复查

学生如对课程成绩有异议,可于课程成绩公布后20天内申请成绩复查。复查内容:(1)试卷批阅质量:对阅卷质量的检查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只检查试卷批阅是否规范;除发现题目漏判的情况外,不重新批阅试卷。(2)卷面分数统计、登记:检查试卷是否存在漏统、错统分数的情况,以及是否有漏登、错登成绩的情况。

办事流程:

1.学生填写《课程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签字后交培养处(学院)成绩管理老师。

2.成绩管理老师做相应记录,与管课教师共同组织成绩复查。

3.管课教师在复查申请截止后2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复查结果。

4.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时,可于收到复查结果反馈后的10天内,向培养处提出申诉,由研究生院组织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