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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留学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硕士留学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

坚持质量,突出特色,培养国际化高级农业专门人才。具体要求硕士留学生做到:

1.热爱中国文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和全球胜任力;

2.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了解本学科现代理论技术发展水平和本人研究方向的发展动态;具有基本的汉语交流能力和良好的英语交流能力,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完成的硕士学位论文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应用前景;

3.身心健康。

 (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和研究所同意并经研究生院批准,提前完成研究生培养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提前1年毕业。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最长可延期1年毕业,累计在学年限不超过4年(含休学)。达到最长在校学习年限者须办理离校手续,不再保留学籍。

 (培养方式

1.硕士留学生采用全日制培养,可使用中文和英语两种培养语言

2.硕士留学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小组的作用。指导小组以导师为组长,成员由3-5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3.导师和指导小组承担教书育人的主体责任,根据硕士留学生培养目标和个性发展需求创新培养方式,指导和督促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组织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和中国文化体验活动,培养硕士留学生的中国文化素养、优良学风以及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能力,提高硕士留学生的培养质量。

 (培养环节

1. 课程学习

(1) 制订课程学习计划

由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指导硕士留学生制订课程学习计划,研究生在入学后2周内按要求完成《留学生课程学习计划表》,由导师审查后提交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审核。

 (2) 课程学分要求

硕士留学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8学分,要求中期考核前完成课程学习。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60分及格,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

 (3) 课程设置

3.1公共学位课

初级综合汉语

3.0学分

 

汉语会话

2.0学分

 

中国概况

2.0学分

 

中国文化

1.0学分

 

学术写作

2.0学分

 

3.2专业学位课

基础理论课(2-3门)

5-7学分

 

 

专业课(1-2)

3-5学分

 

专业Seminar

1.0学分

 

专业汉语

1.0学分

 

说明:专业学位课参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一般为10-12学分。

3.3)选修课

由硕士留学生和导师商定具体选修课,选修课学分一般为6-8学分。

 (4) 课程教学组织

研究生院负责硕士留学生第一学期集中教学安排,包括公共学位课、公共选修课和部分专业课的教学组织工作。研究所负责留学生回所后的部分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选修课的教学工作,由研究所统一组织开设或由导师开设。回所课程包括基础理论课、专业课、专业seminar和专业汉语课。课程结束后研究所将回所课程考试试卷、成绩、《留学生课程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于第二学年第四学期中期考核以前寄送至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

2. 制定论文研究计划

硕士留学生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硕士留学生培养规定制订论文研究计划,在第二学期的第一个月内提交《论文研究计划表》,经导师和研究所依次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审核。

3. 开题报告

硕士留学生根据个人论文研究计划,广泛查阅文献,开展选题调研工作,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确定论文选题,在第二学期615日前(秋季入学学生)或第二学期1215日前(春季入学学生)完成文献综述报告和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5-7位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组长由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或知名专家担任,导师可任小组成员。开题报告会由研究所负责组织、公开举行。文献综述报告由导师评阅通过后计1学分,开题报告经评审小组考评通过后计1学分。

开题报告没有通过的研究生,须于2个月内重新进行开题。第二通次开题仍未过者必须向研究生院提出延迟毕业的申请,并于2个月内进行第三次开题。凡第三次开题未通过或不按时重新开题者按规定终止培养,做退学处理。开题报告具体工作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开题报告暂行规定》执行。研究所在开题报告结束后将《研究生开题报告表》提交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审核。

4. 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道德、课程学习、科研记录和论文进展等情况的全面考核。中期考核小组由5-7位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1人,考核小组组长由本学科知名专家担任。导师应参加中期考核会但不作为小组成员。中期考核由研究所统一组织,公开举行,一般要求在第四学期615日(秋季入学学生)或第四学期1215日(春季入学学生)前完成,经中期考核小组考核通过后计1学分。中期考核具体工作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须在毕业前6个月完成中期考核且考核分数在90以上。未按时完成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其论文答辩申请将推迟半年受理,并取消其评优资格。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不合格者,中期考核不予通过。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留学生,须在三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如第二次中期考核仍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考核,按规定终止培养,做退学处理。

研究所在中期考核结束后将《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提交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审核。

5. 学术活动

硕士留学生应累计参加学术活动15次以上(含15次,其中回所参加学术活动不少于10次),至少参加1次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后10天内填写《学术活动登记表》并提交导师审查。研究所在第五学期615日(春季入学学生)或第五学期1215日(秋季入学学生)前完成《留学生学术活动汇总表》审核,审核通过后计2学分。学术活动具体工作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6. 语言能力

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三级水平。

7. 发表论文

硕士留学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发表至少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期刊论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表论文者,须提出申请并由导师做书面说明,经研究所和研究生院管理部门批准后视同达到发表论文的要求。各培养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办法的论文发表要求。发表论文需注明获资助的奖学金类型。

 (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应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新的见解,并反映作者掌握了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1. 硕士学位论文应对科技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2.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内容应以硕士研究生本人完成的试验、观测和调查研究的材料为主。

3. 硕士研究生应分阶段向导师和指导小组汇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根据意见改进论文研究工作,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

4.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有1年以上的科研工作量。

5. 硕士学位论文可以使用中文或英文撰写,应有中英文题目和论文摘要,注明留学生获资助的奖学金类型,具体要求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位论文与摘要写作规范》撰写,并按统一格式装订。

 (毕业与学位授予

1. 硕士留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工作,并通过资格审查后,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要求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2. 硕士学位论文应聘请2名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其中院外专家至少1人,在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5人组成,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2人,由副研究员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春季毕业生和夏季毕业生分别要求在上年1130日前和当年530日前完成答辩工作。

3. 答辩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通过答辩后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硕士留学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

坚持质量,突出特色,培养国际化高级农业专门人才。具体要求硕士留学生做到:

1.热爱中国文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和全球胜任力;

2.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了解本学科现代理论技术发展水平和本人研究方向的发展动态;具有基本的汉语交流能力和良好的英语交流能力,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完成的硕士学位论文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应用前景;

3.身心健康。

 (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和研究所同意并经研究生院批准,提前完成研究生培养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提前1年毕业。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最长可延期1年毕业,累计在学年限不超过4年(含休学)。达到最长在校学习年限者须办理离校手续,不再保留学籍。

 (培养方式

1.硕士留学生采用全日制培养,可使用中文和英语两种培养语言

2.硕士留学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小组的作用。指导小组以导师为组长,成员由3-5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3.导师和指导小组承担教书育人的主体责任,根据硕士留学生培养目标和个性发展需求创新培养方式,指导和督促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组织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和中国文化体验活动,培养硕士留学生的中国文化素养、优良学风以及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能力,提高硕士留学生的培养质量。

 (培养环节

1. 课程学习

(1) 制订课程学习计划

由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指导硕士留学生制订课程学习计划,研究生在入学后2周内按要求完成《留学生课程学习计划表》,由导师审查后提交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审核。

 (2) 课程学分要求

硕士留学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8学分,要求中期考核前完成课程学习。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60分及格,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

 (3) 课程设置

3.1公共学位课

初级综合汉语

3.0学分

 

汉语会话

2.0学分

 

中国概况

2.0学分

 

中国文化

1.0学分

 

学术写作

2.0学分

 

3.2专业学位课

基础理论课(2-3门)

5-7学分

 

 

专业课(1-2)

3-5学分

 

专业Seminar

1.0学分

 

专业汉语

1.0学分

 

说明:专业学位课参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一般为10-12学分。

3.3)选修课

由硕士留学生和导师商定具体选修课,选修课学分一般为6-8学分。

 (4) 课程教学组织

研究生院负责硕士留学生第一学期集中教学安排,包括公共学位课、公共选修课和部分专业课的教学组织工作。研究所负责留学生回所后的部分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选修课的教学工作,由研究所统一组织开设或由导师开设。回所课程包括基础理论课、专业课、专业seminar和专业汉语课。课程结束后研究所将回所课程考试试卷、成绩、《留学生课程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于第二学年第四学期中期考核以前寄送至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

2. 制定论文研究计划

硕士留学生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硕士留学生培养规定制订论文研究计划,在第二学期的第一个月内提交《论文研究计划表》,经导师和研究所依次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审核。

3. 开题报告

硕士留学生根据个人论文研究计划,广泛查阅文献,开展选题调研工作,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确定论文选题,在第二学期615日前(秋季入学学生)或第二学期1215日前(春季入学学生)完成文献综述报告和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5-7位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组长由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或知名专家担任,导师可任小组成员。开题报告会由研究所负责组织、公开举行。文献综述报告由导师评阅通过后计1学分,开题报告经评审小组考评通过后计1学分。

开题报告没有通过的研究生,须于2个月内重新进行开题。第二通次开题仍未过者必须向研究生院提出延迟毕业的申请,并于2个月内进行第三次开题。凡第三次开题未通过或不按时重新开题者按规定终止培养,做退学处理。开题报告具体工作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开题报告暂行规定》执行。研究所在开题报告结束后将《研究生开题报告表》提交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审核。

4. 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道德、课程学习、科研记录和论文进展等情况的全面考核。中期考核小组由5-7位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1人,考核小组组长由本学科知名专家担任。导师应参加中期考核会但不作为小组成员。中期考核由研究所统一组织,公开举行,一般要求在第四学期615日(秋季入学学生)或第四学期1215日(春季入学学生)前完成,经中期考核小组考核通过后计1学分。中期考核具体工作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须在毕业前6个月完成中期考核且考核分数在90以上。未按时完成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其论文答辩申请将推迟半年受理,并取消其评优资格。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不合格者,中期考核不予通过。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留学生,须在三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如第二次中期考核仍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考核,按规定终止培养,做退学处理。

研究所在中期考核结束后将《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提交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审核。

5. 学术活动

硕士留学生应累计参加学术活动15次以上(含15次,其中回所参加学术活动不少于10次),至少参加1次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后10天内填写《学术活动登记表》并提交导师审查。研究所在第五学期615日(春季入学学生)或第五学期1215日(秋季入学学生)前完成《留学生学术活动汇总表》审核,审核通过后计2学分。学术活动具体工作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6. 语言能力

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三级水平。

7. 发表论文

硕士留学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发表至少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期刊论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表论文者,须提出申请并由导师做书面说明,经研究所和研究生院管理部门批准后视同达到发表论文的要求。各培养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办法的论文发表要求。发表论文需注明获资助的奖学金类型。

 (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应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新的见解,并反映作者掌握了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1. 硕士学位论文应对科技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2.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内容应以硕士研究生本人完成的试验、观测和调查研究的材料为主。

3. 硕士研究生应分阶段向导师和指导小组汇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根据意见改进论文研究工作,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

4.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有1年以上的科研工作量。

5. 硕士学位论文可以使用中文或英文撰写,应有中英文题目和论文摘要,注明留学生获资助的奖学金类型,具体要求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位论文与摘要写作规范》撰写,并按统一格式装订。

 (毕业与学位授予

1. 硕士留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工作,并通过资格审查后,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要求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2. 硕士学位论文应聘请2名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其中院外专家至少1人,在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5人组成,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2人,由副研究员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春季毕业生和夏季毕业生分别要求在上年1130日前和当年530日前完成答辩工作。

3. 答辩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通过答辩后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