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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加强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规范研究生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我院《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2020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资格

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前,须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计划、论文研究计划、课程学习(包括回所课程)、学术活动、实践训练(专业学位)、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科研记录认真、规范,研究所检查通过;论文研究进展顺利,且取得阶段性成果。研究生完成《论文进展报告》、多媒体PPT报告和《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中“自我鉴定”,经导师审阅通过后,方可进行中期考核。如开题报告通过后变更学位论文选题,须重新完成开题报告且通过后方可进行中期考核。

二、中期考核组织

培养点所在的研究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中期考核的考核内容、考核方法等按照《规定》执行。考核小组需对研究生开题阶段与中期阶段选题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如属于变更选题,中期考核不予通过,研究生需重新开题。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可利用网络组织线上中期考核会,避免人员聚集;如组织线下中期考核会,应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考核小组专家填写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无记名评分表》需由老师汇总,禁止交研究生。

根据培养环节时间节点调查情况,同时考虑到疫情因素的影响,2020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完成时间节点推迟到2022年7月31日前,包括组织、评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审核以及中期考核优秀奖推荐等(研究所可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在此时间节点前选择合适时间组织中期考核工作)。

三、中期考核材料提交与存档

中期考核会议通过后,研究生须根据考核小组的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论文进展报告》和《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及时登录系统填写提交(上传系统的中期考核表中《中期考核意见表》页需使用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导师、研究所及时审核。中期考核经研究生院(学院)审核通过后,计1学分。研究所对纸质版《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盖章、存档。

材料提交、存档要求按《规定》执行。如组织线上中期考核,《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中的签字栏可用电子签名(专家签名的电子截图)代替。

四、中期考核结果运用

(一)研究生院根据研究所中期考核结果开展中期考核优秀奖审核工作。各研究所按照二年级在校生25%的比例推荐中期考核优秀奖人选(具体人数见附件,不含留学生指标;留学生按相同比例单独推荐)。推荐的研究生须符合学生奖励条例中有关规定(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或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缺考、重修等,不能推荐)。

(二)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不合格、考核分数60分以下),考核小组可以建议重新考核或者退学。重新考核的研究生可在3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如果仍不合格,按规定作退学处理。

(三)未按期完成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其论文答辩申请将推迟半年受理,并取消其中期考核评优资格。因特殊原因需要延缓中期考核者应提前提交《延缓中期考核备案表》(可从研究生院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延缓期限不超过4周,可按期受理其论文答辩申请;延缓期限超过4周,由研究所登记备案,论文答辩申请推迟半年受理。延缓中期考核者均无资格参加中期考核评优。

五、其他

(一)《论文进展报告》和《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模板可登录系统下载。《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无记名评分表》可从研究生院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二)高校联培博士按以上要求完成中期考核工作,同时还需准备相关高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中期考核或论文进展考核所需提交的材料并满足相关要求。

(三)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需按同样要求完成中期考核。在考核小组人员组成等符合中期考核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与硕博连读考核结合进行。

(四)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为完善中期考核工作组织流程,落实监督责任,切实发挥中期考核作用,研究生院将开展中期考核工作调研与检查,请研究所提前一周将2020级研究生中期考核时间、地点安排报研究生院(王艳老师,wangyan@caas.cn,因特殊情况如有调整请及时再次报备)。


附件:2020级研究生中期考核优秀奖推荐指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丽娜(学术学位硕士生)010-82109751

蒋华兰(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010-82109751

牛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010-82108469

王艳(普通博士生、高校联培博士生)010-82107243

张明军(中外合作博士生)010-82108848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