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教学培养» 研究生培养

关于开展2021级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规范研究生过程管理,根据我院《研究生开题报告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2021级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题报告选题

学术学位开题报告选题应与学科研究方向保持一致。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选题以结合生产实践为原则,围绕农业生产、管理、经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开展。

二、开题报告组织

培养点所在的研究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可聘请行(企)业专家参加。研究生在开题报告会前需完成文献综述报告并填写《研究生开题报告表》相关内容,具体工作按照《规定》执行。《文献综述》与《研究生开题报告表》模板请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下载。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可利用网络组织线上开题报告会,避免人员聚集;如组织线下开题报告会,应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

根据培养环节时间节点调查情况,同时考虑到疫情因素的影响,2021级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完成时间节点推迟到2022年7月31日前(直博生9月30日前),2021级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完成时间节点推迟到2022年9月30日前,包括组织、评审及系统审核等(研究所可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在此时间节点前选择合适时间组织开题报告工作)。

三、开题报告材料提交与存档

开题报告评议通过后,研究生须根据评审小组意见进一步完善《文献综述》和《研究生开题报告表》,并及时登录系统填写提交(上传系统的开题报告表中《开题报告评审表》页需使用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导师、研究所及时审核。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经研究生院(学院)审核通过后,计2学分。研究所对纸质版《研究生开题报告表》盖章、存档。

材料提交、存档要求按《规定》执行。如组织线上开题报告,《研究生开题报告表》中的签字栏可用电子签名(专家签名的电子截图)代替。

四、开题报告结果运用

(一)开题报告没有通过的研究生,须按照规定重新开题。第三次开题仍未通过者,由研究所上报研究生院(学院),按规定终止培养,作退学处理。

(二)未按期完成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取消其中期考核评优资格。因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开题报告者应提前提交《延缓开题报告备案表》(可从研究生院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延缓期限不超过2个月,视同按期完成;延缓期限超过2个月,由研究所登记备案,视同未按期完成。

(三)开题报告经研究生院(学院)审核通过后,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选题方向者,需由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选题变更备案表》(可从研究生院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导师签署意见并经研究所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公章)、研究生院(学院)备案后,重作开题报告。

五、其他

(一)高校联培博士按以上要求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同时还需准备相关高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开题报告所需提交的材料并满足相关要求。

(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为完善开题报告工作组织流程,落实监督责任,切实发挥开题报告作用,研究生院将开展开题报告工作调研与检查。请研究所提前一周将2021级研究生开题报告时间、地点安排报研究生院(王艳老师,wangyan@caas.cn,因特殊情况如有调整请及时再次报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丽娜(学术学位硕士生)010-82109751

蒋华兰(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010-82109751

牛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010-82108469

王艳(普通博士生、高校联培博士生)010-82107243

张明军(中外合作博士生)010-82108848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