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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规范研究生科研记录管理,促进我院学风建设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科研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农科研生〔201387号),以及《中国农业科学院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农科院研生〔20222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1级及之前在读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研究生、在国内的留学生)。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培养单位自查

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科研记录材料的检查工作。培养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形成《研究所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报告》(见附件)与《研究所研究生科研记录自查结果汇总表》(登录系统填写),对科研记录检查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

531日前,培养单位完成自查,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检查报告、自查结果汇总表(含留学生)、研究生科研记录管理有关办法。《研究所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报告》《研究所研究生科研记录自查结果汇总表》(由系统导出)纸质版由培养单位盖章、存档。

(二)研究生院抽查

5月至8,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自查情况,结合科研记录的种类、特点,确定抽查培养单位和抽查研究生名单,分批次组织检查。

三、检查结果与处理办法

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是科研育人的重要方面。鼓励培养单位对优秀科研记录本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作用,对获奖研究生给予奖励。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结果应作为研究生参加评优的依据之一。在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研究生,应根据整改意见认真改正。被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由培养单位报送研究生院,按《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和《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研究所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报告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