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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级研究生完成回所课程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研究生须在中期考核前完成包括回所课程在内的全部课程学习。回所课程教学组织方式目前有“研究所统一组织”与“导师组织”两种。现将2021级研究生(不含2021级直博生,含2020级直博生)完成回所课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所统一组织的回所课程

研究生根据教学计划按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选课。课程结束后,培养单位在5月31日前将回所课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具体要求见附件,具体工作按照《研究生回所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导师组织的回所课程

导师组织的开课形式仅针对集中教学阶段没有开设的学位课程,流程如下。

(一)研究生在系统完成回所课程选课。选课时间:4月1日至5月31日。

(二)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回所课程,导师签字评分。回所课程材料包括《课程登记表》(可从研究生院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试题、答卷等,具体要求可查看《课程简介》。

(三)研究生将每门回所课程材料整理成1个电子版文档(PDF格式,《课程登记表》须使用签字后的扫描件),以“学号-姓名-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命名,例如“82101210000-李某某-3039-硕士生专业外语(XX所 导师组织)”,电子版文档提交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具体提交时间由培养单位确定。《课程登记表》纸质版原件交培养单位存档(保存期限6年),研究生无需提交其他纸质版材料。

(四)培养单位审查研究生回所课程材料,确保符合要求,同时确认研究生已在系统选择相应回所课程。

(五)培养单位在5月31日前,将审查合格的回所课程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其他

(一)待回所课程成绩录入系统、研究生课程成绩系统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才可在系统提交中期考核材料。

(二)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生按照高校要求完成课程学习,是否需完成我院回所课程由研究生、导师、培养单位确定,研究生院不统一要求。

(三)根据培养方案,专业学位硕士生无统一的回所课程学位课要求(不含兽医硕士),可根据培养单位、导师要求选修研究所统一组织的回所课程(不可选修导师组织的回所课程)。

(四)兽医学院研究生回所课程管理有关工作由学院另行通知。


附件:回所课程报送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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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