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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级研究生完成回所课程的通知

院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研究生须在中期考核前完成包括回所课程在内的全部课程学习。回所课程教学组织方式目前有“研究所统一组织”与“导师组织”两种。现将2016级研究生(含推迟一年入学的2015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完成回所课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研究所统一组织的回所课程,研究生根据教学计划按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选课。课程结束后,研究所在5月31日前将考试试题、课程成绩登记表寄送至研究生院,具体工作按照《研究生回所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对于导师组织的回所课程,流程如下。

(一)研究生在系统完成回所课程选课。即日起,导师组织的回所课程已在系统开放选课,选课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

(二)研究生将回所课程材料(课程登记表、试题、答卷等)提交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具体提交时间由研究所确定。回所课程材料要求可查看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或《课程简介》。

(三)研究所审查研究生回所课程材料,确保符合要求,同时确认研究生已在系统选择相应回所课程。

(四)研究所在5月15日前,将审查合格的回所课程材料(按学号排序)寄送至研究生院,并将填写完整的回所课程成绩汇总表(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三、待回所课程成绩录入系统、研究生课程成绩系统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才可在系统提交中期考核材料。

四、与中国农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须完成我院回所课程;与国内其他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生按照高校要求完成课程学习,是否需完成我院回所课程由研究生、导师、研究所根据高校要求确定。

五、兽医学科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及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回所课程材料寄送至兽医学院,具体要求同上。

 

附件:1.硕士生回所课程成绩汇总表(导师组织)

2.博士生回所课程成绩汇总表(导师组织)

 

联 系 人:卓炯、王涵(兽医学院)

联系电话:010-82108757 / 0451-51051839

电子邮箱:zhuojiong@caas.cn / hvriwh@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研究生院办公楼314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678号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研究生培养处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