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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BEIJING GOVERNMENT SCHOLARSHIP,BGS)系北京市人民政府向来京留学和在北京高校学习的外国学生提供学费资助的专项经费。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为本项目奖学金生的接受院校。

对象及期限
(一)攻读学位的优秀学生,期限3学年;
(二)高级进修生,期限不超过1学年;
(三)校际交流或特殊贡献的学生,期限不超过1学年。
二、奖学金额度
奖学金原则上只资助学费,奖学金按资助额度的不同分为以下五档:
(一)博士生奖学金 4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一般向来京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优秀学生提供。
(二)硕士生奖学金  3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一般向来京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优秀学生提供。
(三)高级进修生奖学金 1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一般向来京高级进修的优秀学生、学者提供。
(四)校际交流或特殊贡献生奖学金 5000元/人/学年。
 一般向执行校际交流协议的学生(长期生或互认学分项目生),或为首都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提供。
三、申请人资格
(一)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1.攻读硕士学位的,须具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不超过35周岁;攻读博士学位的,须具有硕士毕业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不超过40周岁;
2.申请进修有关专业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的学历或应为大学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年龄原则不超过50周岁;
3.申请进行研究访问者,须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 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不超过 50周岁。
(三)申请人获得中国政府或其它组织奖励资助的,不再享受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四、申请途径、申请时间和申请材料 
申请人于 6月30日 之前向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用中文或英文如实填写和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3.《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
4.学习计划或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
5.两 封副教授或以上的推荐信;
五、奖学金的批准与评审
(一)本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录取名单。
(二)本院于 7月31日前 将《奖学金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寄送获奖者本人。
(三)申请人条件不符合招生规定或申请材料不全时,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
(四)本院对奖学金生进行年度评审。奖学金生在学习期间因有违犯中国法律、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以及不符合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六、来华签证及报到、注册手续
(一)申请来华学习签证
获得奖学金的留学生持本人有效普通护照、《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来华学习签证。

(二)报到和注册
获得奖学金的留学生持本人有效普通护照、《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学费不足者,须补交差额部分。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直接向本院请假。未经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所获得的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资格亦自动取消。提前来京者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七、项目验收

本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均应明确标注“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专项资助”。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话:0086-10-82106598 

  箱:studyincaas@caas.net.cn

  真:0086-10-82106598

  址:http:// www.gscaas.net.cn

  址:中国 北京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邮  编: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