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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外国专家聘任办法

为满足教学需要,保证培养质量,规范聘任外国专家(以下简称外专)工作程序,提高外专管理能力与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外专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依据国务院《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国家外专局国家教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国家外专局财政部《外国文教专家工资和生活待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任务与分工

       第一条、培养处负责提供聘用外专的岗位信息要求及具体工作计划安排。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外专招聘信息的发布,国际教育处负责收集应聘外专信息并与应聘外专沟通。

       第三条、国际教育处负责聘任外专的相关手续办理(如外国专家证、签证、医疗保险、劳动合同的签订等)和组织外专的面试。 

       第四条、后勤部门负责外专的后勤保障和生活服务。

       第五条、以上四部门共同协作,督促外专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我院的校规校纪,提高外专的安全守法意识,确保外专在院安心工作,愉快生活。

                        工作流程

       第六条、每年3月,培养处提出需求信息和拟聘人员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提交办公室发布。培养处负责对拟续聘外专进行年度考评,会签国际教育处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按程序签订聘任合同。

       第七条、由院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面试小组,对应聘外专进行面试,提出聘用意见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国际教育处负责面试的组织联络工作。   

       第八条、国际教育处根据院长办公会决议与外专签订聘用合同。

       第九条、外专的聘用期一般为一年,或者视双方意愿决定聘用期。

                       外专待遇

       第十条、依据本地区的外专工资参考线及周边高校的外专工资标准,制定外专工资。续聘外专工资按照上年标准上浮5-10%

       第十一条 外专享受与在职教工相同的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有关外专保险的规定为外专办理相应的保险,门诊费用按70%比例报销,每月不超过500元。

       第十三条、研究生院为外专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自行解决住宿的外专,适当发放住宿补贴。

       第十四条、研究生院报销聘任外专每年一次往返外专所在国直飞经济舱机票。

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十五条、培养处会同使用部门负责外专工作期间的教学安排和管理。

第十六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来华外国专家的日常生活管理,国

际教育处或使用部门协助沟通。

   第十七条、国际教育处负责外专的外事管理。

       本办法自20137月起实施,由国际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