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交流合作» 留学生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北京市奖学金),旨在吸引更多优秀的外国学生与学者来京学习、进修,促进北京市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进程。

第二条 依据《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本院实际,为加强项目的科学管理和使用效率,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明确本院北京市奖学金评选的要求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院北京市奖学金资助优秀的外国青年来院攻读研究生学位、鼓励优秀在校生继续深造、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培养了解北京的农业高级人才。

第四条 本院北京市奖学金的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年度评比和评审的方式。

第五条 本院北京市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主管副院长牵头,国际教育处具体落实评审工作。

第六条 院北京市奖学金仅限于学费资助,分为全额奖学金、半额奖学金和1/4奖学金,分别资助获奖留学生当年应缴纳学费的全部、一半或四分之一。

第七条 院北京市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未享受任何其他奖学金形式资助的在校生和新生均可申请。

    第八条 评选程序

    1.每年3月底前,国际教育处根据奖学金额度和在校留学生的情况,汇总推荐名单;

2.报主管副院长审核批准;

3.通报留学生本人及所在研究所和导师。

    第九条 申请时间及材料

 1.《研究生院北京市奖学金申请表》;

 2.成绩单;

 3.发表论文;

 4.获奖情况;

 5.校、内外活动情况。

第十条 评选标准

1.表现良好,通过在校期间的年度评估,未因违法违规受到校规

校纪处分;

2.成绩优秀,科研情况良好,有较强的科研和创新能力

3.积极参加各种活动,热心留学生工作。

4.按时注册、缴纳费用、办理签证居留,宿舍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