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缓开题报告备案表》请见附件。
办事程序:
1.学生填写《延缓开题报告备案表》,经导师签字、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同意后,在规定完成时间之前交培养处(学院)培养管理老师登记备案。
2.延缓期限不超过2个月,培养处(学院)登记备案后在延缓期限内完成开题报告者视同按期完成。
3.延缓期限超过2个月,无需提交培养处(学院),由研究所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