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办事指南» 规章制度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

 

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应遵循教育部有关指导原则,体现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学科发展需求,符合在职攻读研究生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全面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

2.课程设置以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基础,体现系统性、层次性、前沿性和创新性,适应各学科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要求。

3.课程分为公共课、领域主干课、选修课和补修课四类。其中公共课和领域主干课属必修课程。补修课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分学时

1.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数不低于30学分。

2.课程的学分一般按课堂讲授每16-20学时折1学分。

3.补修课不计学分,但必须按要求完成。

三、课程学习

1.研究生必须入学后2年内修完领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2.研究生要按时上课,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缺课计考勤。

3.研究生的《论文设计与写作》课程,由上课和参加实践观摩两部分组成。实践观摩是指每位研究生要按规定时间,全程参加其他同学的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或论文答辩活动,全勤者获得相应学分。

四、课程考核

1.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缺课学时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2.研究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方式采用笔试(开卷、闭卷)、课程论文或口试等形式,开卷考试分为课堂开卷和课下开卷。考试方式由专业学位教育处与任课教师协商后确定。

五、成绩管理

1.课程考试成绩分为百分制(百分制成绩以60分为及格);四级制(优、良、及格、不及格)或两级制(通过、不通过)。

2.课程考试成绩经主讲教师签字后由专业学位教育处负责审核和登录。成绩单由专业学位教育处按统一格式打印和办理。

六、重修与重考

1.研究生课程一般不设补考。课程考试不及格或缺考者,允许重修。重修成绩及格方可取代上次成绩,其课程成绩不注“重修”字样。

2.完成课程学习,但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应在考试之前办理请假申请,经审批后可参加下一次考试。

七、考试纪律与惩戒

1.研究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服从考试座位安排,将学生证或身份证置于本人座位桌面外侧,接受考试资格核查。对不服从安排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2.研究生参加闭卷考试,除自带必需文具及教师指定考试用具外,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座位。不得携带手机、笔记本电脑或其它电子设备进入考试座位。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不得自带。

3.研究生参加开卷考试,除自带必需文具、教师指定考试用具外,可携带教材、参考书及课堂笔记等相关纸质材料。严禁携带手机、笔记本电脑或其他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4.课程论文考试必须由研究生独立完成。不得抄袭,如有抄袭,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研究生行为是否构成抄袭以评阅教师的判定为准。

5.在考场上,严禁研究生以任何理由左顾右盼、交头接耳、相互讨论、传递和交换材料,严禁夹带、传递、偷看、抄袭、换卷、替考和利用电子设备作弊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对替考、代答、传递资料等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者,双方皆视为考试作弊。研究生的行为是否构成作弊以监考教师或阅卷教师的判定为准。

6.监考人员应认真做好课程考试和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填写《考场记录表》。违反考试纪律者视其违纪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考试作弊者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情节严重者,取消在学资格。

八、其他

本规定自201451日起施行,由专业学位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