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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暂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做到:

1.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2. 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不伪造实验数据和学习成绩,严禁剽窃抄袭,杜绝考试作弊及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学术论文反对一稿多投,保护中国农业科学院的知识产权。

3. 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提前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并完成学位论文者,可提前申请论文答辩,但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

三、培养方式

1.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指导作用。在研究生培养期间,积极推行双导师制,第一导师全面负责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论文研究工作,第二导师协助第一导师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指导工作。

2. 采取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研究并重的方式。研究生要深入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结合职业背景和工作岗位需求开展相关研究。

四、培养环节

(一)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一般分阶段集中进行,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包括培养环节。

1. 课程学习要求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所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0个学分,考试成绩及格方可获得学分。补修课程成绩“合格”表示及格,但不计学分。

2. 课程设置

研究生课程一般包括公共学位课、领域主干课和选修课。

1)公共学位课,一般5-6门课程,10-12学分;

2)领域主干课,按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一般5-6门课程,10-12学分;

3)选修课:参照培养方案,一般3-5门课,6-8学分。

4)补修课程:跨学科考取或前置学历非农科学生,补修大学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二)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应在一定的课程学习和文献阅读后,结合自己的职业背景或导师的研究方向,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题必须具有科学性、应用性、可行性和实践性,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实践意义。

(三)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工作的论证和审核,是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的重要环节。原则上开题报告应在正式入学1年内进行,具体工作按照我院《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规定》执行。开题报告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开题报告专家组由相关学科领域3-5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主要对研究生论文选题的可行性、实践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和审核,并提出具体的评议和审核意见。开题报告没有通过的研究生,须于1年内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开题。2次开题仍未通过者,研究生院可按规定取消在学资格,止培养。

(四)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是对研究生入学以来的课程学习和论文进展等情况进行的全面考核,是研究生培养和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具体工作按照我院《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检查规定》执行。中期检查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核小组由相关学科领域3-5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主要对学生自开题报告以来取得的阶段性进展、下一步工作安排、课程学习情况和预计答辩时间进行考核,并对学生能否预期进行论文答辩提出意见。中期检查没有通过的研究生,须于1年内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中期检查。2次中期检查仍未通过者,研究生院可按规定取消在学资格,止培养。

(五)学位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是指为了获得所攻读的学位类别,按要求被授予学位的人所撰写的学术论文。研究生要在大量研究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摘要写作规范》及《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摘要写作排版指南》等文件撰写学位论文。

(六)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答辩是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培养质量进行的一次总结性考核,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按有关规定确定。

论文答辩报告在每年分两次在5-6月和11-12月份分别举行。研究生在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学习并通过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后,可提出答辩申请;在通过研究生院组织的学术不断行为检测、双盲评审后,进行论文答辩。在论文答辩通过后,向院学位评定专业学位分委员会提交学位论文及其答辩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和建议授予专业学位人员名单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形成授予专业学位的决议后,发放农业推广硕士或兽医硕士学位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四、其他

本规定自201451日起执行,由专业学位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