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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规定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规定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我院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质量,规范复试及录取工作程序,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复试

1、复试录取工作在院领导指导下,由专业学位教育处具体实施。

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专业学位教育处根据国家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提出我院复试分数线,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

3、专业学位教育处根据上线考生生源情况,提出具体的复试方案,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复试方案包括:复试时间、地点、参加人、经费预算等。

4、根据批准通过后的复试方案,专业学位教育处组织上线考生进行复试。

5、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试题由研究生院统一命题,内容以农业基础知识和农业专业知识为主,考察学生对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面试主要是了解考生对所报考专业领域掌握的应用技能程度、对该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发展的潜力、英语应用能力、人文素养以及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复试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

6、复试期间由专人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考生的真实身份。主要核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证件是否和本人相符;考生学历、学位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

7、复试时考生要提交由本人所在单位盖章的资格审查表(原件)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A4纸)各一份。

二、录取

1、对资格审查无误,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报院务会审批。

2、对审批通过拟录取的考生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3、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考生予以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其他

1、复试工作中应注意保密问题,在录取通知书发出之前,任何人不得对考生做出与录取相关的承诺,不得泄露有关复试的内部情况及复试试题。

2、本规定自201451日起实施,由专业学位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