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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我院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评价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要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教学计划管理

第四条 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制定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管理计划的基本依据是《中国农业科学院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制定教学管理计划的基本原则是:遵循教育规律,突出培养目标,注重能力发展,体现我院特色。

第六条 教学计划可以分为年度工作计划和课程教学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由教学管理人员根据年度教学工作任务制定;课程教学计划由教学管理人员配合任课教师制定,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授课学时、开课时间、考核方式、参考书目、教学大纲等。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要注意听取学生意见,适应在职攻读教学特点,不断优化完善。

教学运行管理

第七条 教学运行管理的目标是保障教学计划目标的实现,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第八条 担任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注意聘请在科研、推广方面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教师。提倡启发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

第九条 课堂教学应有课件。课件内容应与教学大纲内容一致;教学管理人员要在课前对教学课件进行审读,课后收归教学档案。

第十条 课堂教学实行考勤制度。缺课超过课程授课学时三分之一的,需要重修方可参加课程考试。

 第十一条 课程考试形式可以是课堂闭卷、课堂开卷或课程论文等。考试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或四级记分制(优、良、及格、不及格)。选修课也可以采用二级记分制(通过、未通过)。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可允许在下一次开课时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课程考试要严格考试纪律。严禁考试作弊行为;作弊情节较轻的,取消考试成绩;作弊情节严重的,经研究生院批准,取消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十三条 学生成绩登录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建立教学档案,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教学质量评价管理

第十四条 要坚持用适当的方式对教学质量和效果进行检查、评价。包括管理工作检查、课堂教学检查;召开座谈会、检查性听课等。

第十五条 对教学质量和效果进行检查、评价的结果,要进行认真分析,也可以反馈给任课教师,作为改进教学的参考依据。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风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

第十七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要紧紧围绕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注重专业领域知识的系统性、实用性,突出为提高学生应用、实践能力服务。

第十八条 教材建设。鼓励任课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发有我院特色的、适合在职攻读教学需要的专门教材。

第十九条 学风建设。通过入学教育、制度建设等途径和方式,大力倡导和树立良好的校园学风。

第二十条 教师队伍建设。注意聘请院内外相关领域优秀专家、学者充实教师队伍;注意发现、培养青年骨干教师。逐步建立一支稳定、精干的教师队伍。

第二十一条 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备教学管理相关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管理、成绩管理、档案管理等。

附则

本规定自201451日开始执行,由专业学位教育处负责解释,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