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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重修

学生课程成绩不及格、缺考(含因缺课被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违纪,可重修。

办事流程:

1.学生在课程下次开课学期按照规定时间重新选课

2.开课前,学生填写《课程重修备案表》(附件),经导师、主讲教师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学院)管课教师(根据导师、主讲教师意见确定是否参加课程学习,因缺课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必须参加课程学习)。

3.学生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