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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兽医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结合兽医学院实际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兽医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包括个人申请、学科考核、兽医学院审查、研究生院审批四个环节,兽医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监督组、材料审核组和学科考核组,研究生院负责全程监督和统筹管理,保障本实施方案的执行。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者自愿申请,提交能够反映其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外语水平的相关材料。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工作保障体系及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兽医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组长由兽医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研究所主要负责人组成。

2.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兽医学院博士招生工作。组长由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兽医学科相关研究所纪委书记组成。

3.材料审核组:①审核兽医学院所有申请人提交材料。②审核学科复核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审核组至少由5名成员组成,组长由兽医学院常务副院长担任。

4.学科考核组:兽医学院相关研究所按照二级学科成立考核组,负责本所本学科申请人的初选和复核工作。学科考核组至少由5名成员组成,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其他成员由本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组成。本所本学科博士生导师不足5人的,可请所外博士生导师参加。

二、招生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

1、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记录。

2)对申请人的学位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往届生(已经获得博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定向类别)。

在境外获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学士、硕士学位都在国外获得的,两学位均需认证)。

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3)对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近五年内参加下列英语水平测试之一的英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具体包括:TOFEL72分)、IELTSA类学术类,5.5分)、GRE(新220分)、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CET-6425分)、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4TEM-8考试合格)。

在英语为官方语言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学位。

外语语种为小语种(德语、法语、俄语、日语)的申请人,外语水平由兽医学院另行审核。

4)专项计划

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需要填写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核盖章的《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生考生登记表》,该表由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主管部门提供。

2、网上报名

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考生需在20181122日上午9时至20181220日下午5期间,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入口可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或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兽医学院网站找到。

报名网址:http://adm.gscaas.net.cn/sign_up/bsbm/GKZKBM/index.aspx

3、报名费:200

申请人务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本方案,自审符合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否则造成不予复核、不予录取等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报名费不予退还。

4、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

1)电子版材料上传要求。2019年博士生网上报名时,申请人需按要求在网报系统内提交各项电子版材料,时间与网报时间一致。具体包括:

 硕士成绩单扫描件(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往届硕士生需提交学位学历证书扫描件、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需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扫描件(本院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内容页扫描件)、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境外获得学位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扫描件。

  证明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成果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

④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个人研修计划(3000-5000)

 外语水平能力证书扫描件。

 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申请人将所有文件打包为rar格式,总大小不超过10M,以“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考核材料”命名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其中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文档以doc/docx格式上传,单个文件不超过1M,文件均命名为姓名-成绩单/个人研修计划/学位证等。

2)纸质版材料提交要求。通过学科初选的申请人在参加研究所复核时,需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所有纸质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到研究所科研处审核,研究所审核后留纸质材料和证书复印件,退还学生证书原件。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科学院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硕士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推荐书格式请在我院博士生报名系统中下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个人研修计划(3000-5000)

往届硕士生提交学位、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本院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及内容页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及复印件。

往届生硕士提交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

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及复印件。

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需提交《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生考生登记表》。

C:\Users\k\Desktop\QQ截图20181121172751.png 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5、招生专业

    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兽药学。

    6相关说明

    ① 非定向的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档案全部转入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比例占当年招生计划的90%以上。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选拔时出具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课程期间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此类学生录取不超过当年兽医学院招生计划的10%(不含专项计划)。

    ② 凡是在报考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者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复核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③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和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等重要信息。报考信息和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后一律不得更改相关信息,研究生院也不再受理修改信息的申请。

(二)学科考核

初选和学科复核由兽医学院统一组织。

1、初选:201812月至20192

1)材料审核

审核:材料审核组对申请提交的电子版本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材料要求的拟进入初选人员名单。

公示:拟进入初选申请人名单在兽医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移交:公示后的进入学科初选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移交学科考核组。

2)学科初选

初选:由兽医学院制定学科初选标准细则。学科考核组根据细则审议申请材料及征求报考导师意见,注重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60分以下不予通过)。按照材料审核的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核申请人名单,并报兽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

公示:兽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拟进入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在兽医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布复核通知:兽医学院通知公示后的申请人参加学科复核。

2、学科复核:20193-5

学科考核组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届时详见报考研究所主页公告。

3、复核内容

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1)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占考核总成绩30%。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能力的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对所学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由学科考核组成员命题,采用笔试方式,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由学科考核组统一阅卷评分。按100分计,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英文文献阅读能力:占考核总成绩的20%。考核申请人对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和理解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具体考核方式由学科考核组制定。按100分计,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1)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2)综合素质:占考核总成绩的20%。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对申请人综合素质的考核可以与申请人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3)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

考核总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学科考核组依据申请人的考核总成绩,按其报考的研究方向或意向导师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三)兽医学院审查

材料审核组对申请者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严格审查,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兽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审查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所和兽医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审批

研究生院审批兽医学院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后于20196月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公布的监督电话反映。

三、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生和定向就业生两类。

(一)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二)在职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由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

四、体检

博士生在复核阶段参加由研究所统一安排的体格检查,体检医院为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10000/年。

(二)奖助标准:按照全日制非定向在籍博士研究生奖助制度执行。

六、监督机制

设立研究生院、兽医学院和研究所三级监督机制。研究生院设有研究生复试督察小组,对兽医学院及相关研究所申请-考核全过程进行程序督察;兽医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组,对相关研究所申请-考核全过程进行程序督察;兽医学院相关研究所成立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本单位申请-考核全过程进行程序督察。

招生工作督察小组由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牵头,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导师代表组成。各兽医学院相关研究所应将其监督小组名单在网站公示,并报兽医学院。

申请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直接向招生单位提出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满意者,可以向兽医学院和研究生院提出。

情况反映电话和邮箱:

1.研究生院:010-82106766yzb@caas.cn

2.兽医学院:0451-51051816xiachangyou@caas.cn

3.研究所:

1)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010-62890983mysdb@caas.cn

2)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0451-51051615zhangxiaopeng@caas.cn

3)兰州兽医研究所  0931-8343795lsyjw@caas.cn

4)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  0931-2115591mysdbrsc@163.com

5)上海兽医研究所  021-34293439songbin@shvri.ac.cn

6)特产研究所  0431-81919818mahaiqin@caas.cn

7)饲料研究所 010-82107305yuqinglong@caas.cn

七、其他

(一)申请者在提出申请、学科考核、兽医学院审查、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与研究生院、兽医学院或研究所联系咨询。

(二)兽医学院三年级硕士生报考本院兽医学科的博士,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两种报考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三)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及兽医学院不举办任何课程补习班。工作时间接待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