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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国农业科学院是国家级农业综合研究机构,担负着全国农业重大基础与应用基础、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研究任务。全院42个研究所遍布全国18个省(市、区)。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5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5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

2017年我院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名左右(具体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我院京内外各研究所均可在其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所有全日制专业范围内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范围与对象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

三、招生原则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另外,我院以招收少数民族考生为主,汉族在职考生招收比例不超过10%。

四、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考生应具备《中国农业科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普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考生须来自前述生源范围,且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族教育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审核同意。

3.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此专项计划。

(二)报考程序

考生在报考前需填写《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见附件,下同),并经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族教育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审核盖章。

考生必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进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和方式与全国普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同。网上报名系统中“专项计划”栏目应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报考时“招生单位所在地区”均应选择“北京”,“招生单位”选择“82101中国农业科学院”,在“院系所名称”栏中选择要报考的研究所,然后选择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按照网报所选的报考点网报现场确认公告的要求,持已盖章的《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及有关报考材料到指定的报考点参加现场确认。

通过现场确认后,考生须将已盖章的《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至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初试

1.报考该计划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2.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内容及要求均与其他统考生完全相同。

(四)复试

1.复试工作由各研究所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以及各研究所具体报名和初试成绩情况,结合各单位的学科特点和要求,确定具体复试分数线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的方式、程序及要求与其他统考考生相同。

2.未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入该计划复试,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调剂复试。

五、录取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录取实行“计划单列,择优录取”的规则。录取时考生不得调入或调出该专项计划。具体录取由所报考的研究所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必须在录取前由培养单位牵头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书。学生必须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须到教育部指定的院校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进入相关研究所开始正常学制的硕士课程学习。初试成绩已达到普通招生计划国家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的学习。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录取的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户口可自由选择是否将其转入录取单位。录取的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党团组织关系需转至强化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组织关系转至我院。

5.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只能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6. 2017年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基础培训高校和我院相关规定缴纳。

六、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162692821067668210660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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