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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35岁以下大学生创业将获重点扶持 含贷款等

   昨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5年元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等职场新政策,将为大学生就业助力。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即高校毕业生开网店可能获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针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 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提醒:求职者千万不要因为档案管理不收费就不重视档案。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同时,没有户籍档案和人事档案信息的,要在当地报考公务员、购买住房、评定职称、子女上学等,都会受影响。

   “35岁以下大学生创业是重点扶持对象。” 3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旨在支持和鼓励大学生休学创业,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计 划”的有关要求,联合市发改、工信、财政、教育、科技、工商、团委等7部门下发《贵阳市贯彻落实贵州省“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的实施方案》,实施九大措施 推进“大学生创业计划”。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大学生创业有自己的特殊性,他们富有激情,但实际操作能力和资源积累比较薄弱,学校和社会还要为他们提供创业的“拐杖”。目前,支持大学生休学创业,贵阳市已有所体现。

  据介绍,已在贵阳创业或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项目的大学生(含国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均属贵阳市实施的“大学生创业计划”扶持对象,且重点扶持年龄在35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

  贵阳市出台扶持大学生创业举措包括:

  一、高校将全面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纳入就业创业指导课,建立创业交流平台,加强创业指导,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利用好相关政策实现创业。

  二、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利用培训机构重点对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建立“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实名制数据库,提供后续服务。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畅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

  四、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五、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组织创业、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或开办“网店”,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六、对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场租补贴支持;对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的,给予“3个20万”的扶持奖励政策支持。

   七、全力扶持大学生创业。争取省科技厅创业扶持引导专项资金支持;发挥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支持大学生创业;鼓励大学生从事、投资高技 术产业项目;对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的大学生,优先安排进入贵阳市各大产业园区创业;设立大学生创业扶助基金,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八、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九、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建立完善大学生创业项目库;积极搭建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