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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届冬季毕业生派遣手续办理流程及相关重点问题解答

2023届冬季毕业生派遣手续办理流程及相关重点问题解答


2023届冬季毕业生同学:

我院拟于20241月初进行毕业生派遣工作,现将派遣所需材料、流程及注意事项向各位同学介绍如下:

一、请全体非定向毕业生在线登记毕业去向,填写地址如下:https://www.wjx.cn/vm/On0jxXx.aspx#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因此,2023届毕业生不再签发报到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为切实做好就业报到证取消后有关衔接工作,保障我院毕业生在毕业时能顺利完成档案派遣和户口迁移,请各位毕业生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准确填写毕业去向!

二、纸质材料提交说明:

1、在京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由单位承诺解决户口者:需要向招生就业处提交填写完整并带有乙方(即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的三方就业协议,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或者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但未拿到进京接收函的同学可先提交就业协议,待取得接收函后再提交招生就业处申请派遣。

2、在京外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并由单位承诺解决户口者:需要向招生就业处提交填写完整并带有乙方(即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的三方就业协议。

注:三方就业协议必须填写完整,尤其是档案和户口(户口不在校可以不填写)接收地址栏。

3、已确定就业单位但单位不能解决户口者:需要向招生就业处提交三方就业协议、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仅复印封面、首页及签字盖章页,共3页)。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档案转递至户籍地或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材料并提供人事档案转移相关信息。户籍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

4、暂未确定去向者:尚未确定毕业去向的同学,在线登记毕业去向时,可提交回生源地申请。毕业时档案和户口发回生源地继续求职。

5、考研、博士后入站及出国:硕士考博已录取,可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调档函等相关证明;博士做博士后,可提交博后进站备案证明和调档函到招生就业处。注:本院硕士考取本院博士的毕业生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不包含本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已确定毕业去向为出国(境)的毕业生,需到招生就业处递交国外高校邀请函复印件。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包含非公派的本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工作、探亲的毕业生其户口和档案关系应回生源地。取得公派出国资格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后或回国后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在材料上注明),之后以留学归国人员身份求职。

6、延期派遣: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也可申请延期派遣,填写本人签字的延期派遣申请(见附件1),暂缓办理离校手续,最长可将户口和档案在学校保留到2024530日,在此期间毕业生可继续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签约并在非节假日回学校申请毕业派遣(派遣办理周期为十个工作日,寒暑假期间集中办理,具体时间待通知)。

申请延期派遣之后,鉴于部分用人单位存在无法在530日前申请到户口指标等情况,与这些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可以在2024530日前向招生就业处递交新的本人签字的延期派遣申请和盖有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的延期派遣申请证明(如单位官网已公布考试成绩或录用名单等,可以不加盖公章)(见附件23),暂缓办理离校手续,最长可将户口和档案在学校保留到2025530日,在此期间,可在非节假日回学校申请毕业派遣(派遣办理周期为十个工作日,寒暑假期间集中办理,具体时间待通知)。

注意事项:

计划毕业后继续参加下一年博士考试的同学请勿申请延期派遣,建议及时将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地,以免耽误博士考试报名。

没有提交就业材料或申请延期派遣的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将集中派遣回生源地。

申请延期派遣的毕业生户口暂时冻结并保存在研究生院,期间一律不得外借,不能办理结婚、生育、保险、出国等手续,如急需使用,则先进行就业派遣或回生源地后方可办理(需要十个工作日,寒暑假期间集中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若延期派遣同学在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去向,学校将统一将这部分同学的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地,请注意及时联系招生就业处办理离校。

7、常见问题解答、最新就业政策、支援西部等相关问题具体解释及说明详见:附件4

注:上述材料请交到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424办公室),或将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424 010-82106614010-82106483)。未按要求提交就业材料并未申请延期派遣的同学,无法派遣档案。请同学们严格遵守相关要求,按时提交相应材料!

以上规定和要求由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最新政策,适时做出调整。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

                                                                                                                                                                       20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