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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住宿费退费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疫情期间教育收费非税系统退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住宿费,将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及缴费情况,予以结算清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费原则

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及缴费情况,予以结算清退。春季学期时间为2020年3月至8月。

二、退费对象

在研究生院交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全部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退费标准

1.住宿费按月计收(退),每学年按12个月计算,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各6个月。春季学期未返校学生的住宿费按照学年收费标准的一半退费。

2. 春季学期中途返校的学生,按实际住宿月份折合,按“未住宿月份*学年住宿费/12”计算应退住宿费(四舍五入按元为单位取整数)。住宿时间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收费,住宿时间超过15天按月收费。

3. 春季学期未离校在校住宿的不退费。

四、退费方式

1.所有学生凭开具的住宿费发票办理退费手续。没有住宿费发票不能办理退费。

2.京外所学生以所为单位,将住宿费发票交到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并登记银行卡号和签字确认,由各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将收齐的发票和登记表在2020年10月20日之前邮寄到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务处。

3.京内所学生在2020年10月20-21日将住宿费发票交到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二楼第一会议室,并登记银行卡号及签字确认。

4.财务处在12月份将住宿费退费直接汇入学生在校登记的银行账户。

五、其他

1.兽医学院可参照此方案执行。

2.请同学们确保本人银行卡状态正常,如遇银行卡问题导致发放失败,财务处将在下月重新发放。

3.请同学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过时不再办理退费。

4.同学们对退费有疑问的可以研究生院财务处,联系电话:(010)82106610 联系人: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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