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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延期毕业申请的通知

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2013年7月修订)》第四十一条“研究生如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业,或经短期延长有望取得更好成果者,可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由本人每年4月1日前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和研究所同意,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审核,由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延期期间,研究生院不发放助学金(另有特殊规定者除外),不得再申请办理休学。学生无法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业,又未按规定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业。”的规定,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不能按期参加2015年夏季论文答辩的学生(包括优博计划学生以及往届延期毕业生)及时上报研究所,并在4月1日前将《延期毕业申请表》提交至研究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办公楼325房间,李艾诺,联系电话:82106174)。研究生院将对不能按期参加毕业答辩又未按时提交《延期毕业申请表》的学生按照上述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延期毕业申请表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