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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安排,2015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已启动,为进一步做好项目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此项仅限2015届应届硕士毕业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重点支持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主要通过所在研究所、导师根据现有中外合作项目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申请方式和受理时间

1.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2.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向农科院国际合作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按《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和《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要求准备。

3.农科院国际合作局自即日起提供咨询服务,3月20-3月31日接受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

请务必严格按照申请受理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请材料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

说明: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的《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不需要本人提交。网上报名结束后,将由研究生院与国合局共同组织专家评审、考察,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相关申报信息可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农科院受理机构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

联系人:张辛欣   电话:010-82105696

三、研究生院相关要求

请拟申请的同学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认真准备有关材料。为方便同学准备相关材料,请拟申请的同学于3月20日前将由导师和培养单位签字同意的《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项目表》(研究生院网站“学生管理”栏目之表格下载),交至研究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办公楼324房间),在统一报研究生院主管院长批准后,研究生院相关处室将为同学们出具申请留学基金所要提供的学籍证明、同意派出函、成绩单等各种证明材料。

关于留学基金委的《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由研究所主管部门签署500字以内的意见(电子版需在3月31日前,由所里统一发送给国合局张辛欣老师),经过农科院国合局网上审核后(带有学号),可以自行打印,加盖研究所章,由所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所领导签名,于3月31日前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统一盖章、签字再交至国合局。

请同学们详细阅读研究生院网站“学生管理”栏目之“管理条例”中的《在校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中的关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人员的管理”相关事宜。

研究生院联系人:杨建玲

咨询电话:82106615

研究生工作处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