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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仪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促进我国农业事业的发展,大连三仪动物药品有限公司在我院设立“三仪奖学金”,嘉奖在学生工作、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业绩的在校研究生。为做好此项奖学金的评审、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此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国家计划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奖学金设置与奖励金额

(一)奖励设置:

1.三仪最佳论文奖:10—15名

2.三仪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10—15名(不受专业限制)

(二)奖励专业:

一级学科为生物学、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作物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畜牧学、兽医学、林学、农林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

(三)奖励金额:

1.三仪最佳论文奖: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2.三仪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

三、获奖条件

(一)学生获得奖学金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在新时期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 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较高的思想品德修养,遵纪守法,行为规范,品行端正,能充分体现当代研究生的精神风貌;

3. 学习成绩优良,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4. 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及院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6. 遵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无任何处罚或处分记录。

(二)获得最佳论文奖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 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

2. 所修课程在70分以上(含70分),平均分不低于80分。

3. 在科研活动中成绩显著,取得具有一定创造性和实用价值的科研成果,获得院级以上奖励。或者在学术理论方面有一定见解,硕士研究生要求以第一作者、农科院为第一单位公开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文章,或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文章(已接受并附清样亦可)。博士研究生要求以第一作者、农科院为第一单位公开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2篇文章,或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文章(已接受并附清样亦可)。被SCI检索的文章应注明其发表当年的期刊影响因子值。

(三)获得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 研究生院团委、研究生会成员,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获得研究生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先进班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的班级或党支部成员,获得研究生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所修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四、评选时间和程序

1.最佳论文奖评选程序:由学生本人根据获奖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三仪最佳论文奖”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导师推荐、研究所初审合格后,并附成绩单、发表文章复印件或已接受证明(附清样)等相关材料,于每年5月20日前提交至研究生工作处。

2.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评选程序:由学生本人根据获奖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三仪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研究生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及研究生会主席团审核通过后,并附工作总结、成绩单、有关证书等相关材料,于每年9月20日前提交至研究生工作处。

3.研究生工作处接到申请后,对提交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名单后,由研究生院其他各相关处室对申请者进行复议,报至院长办公会审批,最终确定获奖者名单并上网公示(七天),对获奖者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研究所或研究生院反映情况,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确定人选于7月1日前报“大连三仪动物药品有限公司”备案。召开颁奖仪式,发放证书及奖学金。

五、其他

1.申请者提交的相关材料需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随时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荣誉证书,追回所发奖金。

2.本办法自2014年5月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