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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留学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博士留学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

坚持质量,突出特色,培养国际化高层次农业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博士留学生做到:

1.热爱中国文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和全球胜任力;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深入了解本学科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方向,具有基本的汉语交流能力和良好的英语学术交流能力,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成果;

3.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博士留学生基本学制为3年。经本人申请、导师和研究所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延期毕业,累计在学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含休学)。达到最长在校学习年限者必须办理离校手续,不再保留学籍。

(三)培养方式

1.博士留学生采取全日制培养,可使用中文和英语两种培养语言。

2.博士留学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强化导师负责制下指导小组的作用。指导小组以导师为组长,成员由3-5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3.导师和指导小组承担教书育人的主体责任,根据博士留学生培养目标和个性发展需求创新培养方式,指导和督促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组织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和中国文化体验活动,培养博士留学生的中国文化素养、优良学风、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博士留学生的培养质量。

 ()培养环节

1. 课程学习

(1) 制订课程学习计划

由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指导博士留学生制订课程学习计划,研究生在入学后2周内按要求完成《留学生课程学习计划表》,由导师审查后提交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审核。

 (2) 课程学分要求

博士留学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要求中期考核前完成课程学习。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60分及格,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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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课程设置

3.1)公共学位课

 

初级综合汉语

3.0学分

 

 

汉语会话

2.0学分

 

中国概况

2.0学分

 

农业科技进展专题

2.0学分

 

3.2专业学位课

 

专业理论课

2.0学分

 

学科综合考试

2.0学分

 

专业Seminar

2.0学分

 

经典文献阅读

1.0学分

 

3.3选修课

由博士留学生和导师商定具体选修课,累计选修课学分不低于4学分。

 (4) 课程教学组织

研究生院负责博士留学生第一学期集中教学安排,包括公共学位课、公共选修课和部分专业课的教学组织工作。研究所负责留学生回所后的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选修课的教学工作,可由研究所统一组织开设或由导师开设。课程结束后研究所将回所课程考试试卷、成绩及相关材料于第二学年第四学期中期考核以前寄送至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博士留学生回所课程的具体要求如下:

4.1)博士生专业课:

导师根据学生知识结构和论文研究需求确定课程名称、授课内容、授课方式及考试办法,并组织完成教学工作。课后将完成的《留学生课程登记表》及考核材料寄送至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

4.2专业Seminar2.0学分

博士留学生通过一定时间的自学后完成两次学术报告。报告内容可以是本专业分支学科的研究进展,论文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或是论文研究阶段性总结报告。课后将完成的《留学生课程登记表》与两篇完整的书面报告寄送至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

4.3学科综合考试:2.0学分

考试内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相关学科主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研究方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前沿知识。

考试方式:学科综合考试小组专家不少于3人,采用笔试(占80%)和口试(占20%)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评分评定成绩。考试时间一般为三小时。笔试要有试题和答卷,口试要有详细记录。课后将完成的《博士留学生综合考试登记表》及考核材料寄送至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

4.4)经典文献阅读:1.0学分

博士留学生完成导师指定的专业文献修读,以英文文献为主,由导师和指导小组确定考核方式和内容,课后将完成的《留学生课程登记表》及考核材料寄送至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

2.制定论文研究计划

博士留学生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博士留学生培养规定制订论文研究计划,在第二学期的第一个月内提交《论文研究计划表》,经导师和研究所依次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审核。

3.开题报告

博士留学生根据个人论文研究计划,广泛查阅文献,开展选题调研工作,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确定论文选题,在第二学期615日前(秋季入学学生)或第二学期1215日前(春季入学学生)完成文献综述报告和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5-7位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组长由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或知名专家担任,导师可任小组成员。开题报告会由研究所负责组织、公开举行。文献综述报告由导师评阅通过后计1学分,开题报告经评审小组考评通过后计1学分。

开题报告没有通过的研究生,须于2个月内重新进行开题。第二通次开题仍未通过者必须向研究生院提出延迟毕业的申请,并于2个月内进行第三次开题。凡第三次开题未通过或不按时重新开题者按规定终止培养,做退学处理。开题报告具体工作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开题报告暂行规定》执行。研究所在开题报告结束后将《研究生开题报告表》提交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审核。

4. 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道德、课程学习、科研记录和论文进展等情况的全面考核。中期考核小组由5-7位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1人,考核小组组长由本学科知名专家担任。导师应参加中期考核会,但不作为小组成员。中期考核由研究所统一组织,公开举行,一般要求在第四学期615日(秋季入学学生)或第四学期1215日(春季入学学生)前完成,经中期考核小组考核通过后计1学分。中期考核具体工作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未按时完成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其论文答辩申请将推迟半年受理,并取消其评优资格。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不合格者,中期考核不予通过。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留学生,须在三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如第二次中期考核仍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考核,按规定终止培养,做退学处理。

研究所在中期考核结束后将《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提交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审核。

5. 学术活动

博士留学生应累计参加学术活动15次以上(含15次,其中回所参加学术活动不少于10次),至少参加2次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后10天内填写《留学生学术活动登记表》并提交导师审查。研究所在第五学期615日(春季入学学生)或第五学期1215日(秋季入学学生)前完成《留学生学术活动汇总表》审核,审核通过后计2学分。学术活动具体工作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6. 语言能力

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博士研究生,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博士研究生,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三级水平。

7. 发表论文

博士留学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发表至少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SCI /EI/ SSCI源刊物的学术论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表论文者,须提出申请并由导师出具书面说明,经研究所和研究生院管理部门批准后视同达到发表论文的要求。发表论文需注明获资助的奖学金类型。各培养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办法的论文发表要求。

 () 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留学生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反映作者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1. 博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应对科技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 学位论文的主要工作必须由作者独立完成。论文内容应以博士留学生本人完成的第一手试验、观测或调查的材料为主。

3. 博士留学生应分阶段向导师和指导小组汇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根据意见改进论文研究工作,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

4. 博士留学生应完成有2年以上的科研工作量,其中在中国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的时间不少于1年半。

5. 博士学位论文可以使用中文或英文撰写,应有中英文题目和论文摘要,注明留学生获资助的奖学金类型,具体要求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位论文与摘要写作规范》撰写,并按统一格式装订。

 () 毕业与学位授予

1. 博士留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工作,并通过资格审查后,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工作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2. 博士学位论文应聘请3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或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其中院外专家至少2人,在论文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7人组成,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3人,由研究员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春季毕业生和夏季毕业生分别要求在上年1130日前和当年530日前完成答辩工作。

3. 答辩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通过答辩后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博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