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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中期考核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参加中期考核。

办事流程:

1.学生填写《延缓中期考核备案表》(附件),经导师签字、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同意后,在规定完成时间之前交教务处(学院)培养管理老师登记备案。

2.延缓期限不超过4周,教务处(学院)登记备案后在延缓期限内完成中期考核者可按期受理其论文答辩申请,但没有资格参加中期考核评优。

3.延缓期限超过4周,无需提交教务处(学院),由研究所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