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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开题报告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参加开题报告。

办事流程:

1.学生填写《延缓开题报告备案表》(附件),经导师签字、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同意后,在规定完成时间之前交教务处(学院)培养管理老师登记备案。

2.延缓期限不超过2个月,教务处(学院)登记备案后在延缓期限内完成开题报告者视同按期完成。

3.延缓期限超过2个月,无需提交教务处(学院),由研究所登记备案。